人口普查數據顯示,中國流動人口從1982年的657萬人增長到2018年的2.4億人。他們當中的相當部分人,工作不固定,居住不固定,他們的居住是一件值得細看的大事。
本文使用暨南大學社會調查中心2017年中國鄉城人口流動調查數據分析流動人口的住房現狀。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群體。調查數據涵蓋全國流動人口遷入和遷出人數最多的9個省份15個城市,包括廣州、東莞、深圳、鄭州、洛陽、合肥、蚌埠、重慶、上海、南京、無錫、杭州、寧波、武漢、成都,調查對象為過去12個月內累計在城市中居住達到3個月的農業戶口外來務工人員,共計3817戶。
根據調查數據統計,流動人口的住房來源中獨立租賃住房佔比為41.03%、單位宿舍佔比為30.15%、自有房佔比為15.20%、與人合租住房佔比為10.11%、其他工作地點佔比為1.96%、建築工地佔比為0.13%、其他住房來源為1.41%,具體結果見圖1。
流動人口工作的不確定性決定了他們主要的居住形式是租賃,其中獨立租賃是流動人口住房的主要來源,其次是居住在單位宿舍以及與人合租。由於大部分流動人口的經濟收入不能負擔高昂的購房費用,因此只有少數流動人口購買住房,流動人口在城市自有住房率僅為15.2%。
數據來源:暨南大學社會調查中心2017年中國鄉城人口流動調查數據發展水平不同的城市住房自有率的不同對比分析不同城市流動人口住房來源發現:從住房自有率來看,蚌埠市、合肥市以及重慶市住房自有率較高,分別達到38%、34%以及28%;上海市、東莞市以及深圳市住房自有率較低,分別僅為4%、3%以及3%;從租房比例來看,杭州市、廣州市以及無錫市租房比例較高,分別達到62%、60%以及58%,洛陽市、重慶市以及鄭州市的租房比例較低分別為36%、38%以及45%;從其他住房來源如單位宿舍、建築工地等來看,東莞市、寧波市以及洛陽市其他住房來源比例較高,分別為45%、42%以及42%,蚌埠市、合肥市以及成都市其他住房來源比例較低,分別為16%、19%以及23%,具體結果見圖2。分析發現,經濟發展水平更高的城市流動人口住房自有率更低,原因可能是其房價過高,流動人口購房壓力大。
數據來源:暨南大學社會調查中心2017年中國鄉城人口流動調查數據流動人口老家住房對比分析不同城市流動人口在農村老家鎮上(或縣城)擁有住房比例,在發展水平更高的城市工作的流動人口在老家擁有住房比例更高,如上海市、杭州市以及南京市分別達到28%、21%以及18%,而洛陽市、蚌埠市以及成都市僅分別為3%、3%以及4%,具體結果見圖3。由此,雖然經濟發展水平更高的城市具有更高房價,使得流動人口在城市購買住房的能力下降,但是流動人口的工資收入也相對較高,使得他們在老家擁有住房的能力更強。
數據來源:暨南大學社會調查中心2017年中國鄉城人口流動調查數據流動人口租用公房比例低從全國來看,流動人口租用公租房比例平均為7.1%,租用私房比例達到92.9%。對比分析不同城市流動人口租用公房比例,東莞市、寧波市以及重慶市租用公房比例最高,分別為15.56%、14.47%以及14.29%;合肥市、廣州市以及上海市租用公房比例最低,分別僅為0.97%、1.17%以及1.75%,具體結果見表1。不同城市對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的準入標準不同。合肥市規定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除了需要勞動合同外,還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18個月(含)以上,同時與用人單位籤署的勞務合同剩餘期限需滿1年。東莞市外來務工人申請公租房條件為在本市工作及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逐月繳費累計滿5年;在本市用人單位工作並籤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該單位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未享受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惠政策。總體來看,公租房申請的準入條件對流動人口而言過於嚴苛,導致他們可選的租賃來源局限於地段偏遠的城市居民私房以及失地農民的自建房。
數據來源:暨南大學社會調查中心2017年中國鄉城人口流動調查數據武漢的住房滿意度高對流動人口的住房滿意度進行調查發現,擁有自有住房家庭的住房滿意度調查結果中「非常滿意」佔比2.82%、「滿意」佔比34.29%、「一般」佔比為50.79%;無自有房家庭的住房滿意度調查結果中「非常滿意」佔比為1.09%、「滿意」佔比為19.64%、「一般」佔比為52.47%,具體結果見圖4。其中,擁有自有房的家庭比沒有自有房的家庭對住房「非常滿意」和「滿意」的比例分別高1.73個百分點和14.75個百分點。總體而言,擁有自有房的家庭較沒有自有房的家庭住房滿意度更高,也意味著提高流動人口自有房比例能夠增強流動人口住房滿意度以及生活幸福感。
數據來源:暨南大學社會調查中心2017年中國鄉城人口流動調查數據比較不同城市住房滿意度發現,武漢擁有自有房以及沒有自有房的住房滿意度均最高,分別為60.47%和29.02%,蚌埠市擁有自有房的住房滿意度最低為19.15%,無錫市沒有自有房的住房滿意度最低為15.00%。分析不同城市流動人口有無自有房家庭的住房滿意度差別,無錫市有無住房家庭的住房滿意度差別最大為40%,其中有自有房的住房滿意度為55%、沒有自有房的住房滿意度為15%;其次為深圳市和武漢市,有無住房的滿意度差別分別為31.45%和30.28%;廣州市和上海市的住房滿意度差別較小,分別為5.92%和8.11%,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蚌埠市擁有自有房的家庭住房滿意度低於沒有自有房的家庭,相差1.9個百分點,具體結果見表2。
數據來源:暨南大學社會調查中心2017年中國鄉城人口流動調查數據對比有自有房家庭以及無自有房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發現,有自有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積為29.88平方米、中位數為26.67平方米;沒有自有房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為16.07平方米、中位數為12平方米,具體結果見圖5。從家庭住房面積分布來看,有自有房家庭中39.11%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在20~30平方米、19.29%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在10~20平方米、18.75%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在30~40平方米;無自有房家庭中36.85%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在0~10平方米、32.10%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在10~20平方米、16%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在30~40平方米。對比發現,有自有房家庭的與無自有房家庭在人均居住面積為0~10平方米的差異最大,前者只佔1.07%,後者高達36.85%。此外,有自有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所佔比例為79.64%,無自有房家庭所佔比例僅為31.05%。因此,有自有房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更寬敞,同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釋擁有自有房價家庭的住房滿意度更高。
數據來源:暨南大學社會調查中心2017年中國鄉城人口流動調查數據流動人口住房公積金以及住房補貼情況住房公積金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調查結果顯示85.84%的流動人口沒有住房公積金,僅有13.73%的流動人口通過單位負擔、自己購買、單位與自己共付以及其他方式擁有住房公積金,具體結果見圖6。因此,目前我國流動人口住房公積金覆蓋率還處於較低水平。
數據來源:暨南大學社會調查中心2017年中國鄉城人口流動調查數據分析單位對流動人口住宿以及補貼情況發現,提供住宿並且住在宿舍的流動人口比例為43.23%,不提供住宿也沒有補貼的比例為34.27%,提供宿舍但不住、沒有補貼的比例為17.64%。值得注意的是,單位提供住宿補貼的比例非常低僅為4.43%,具體結果見表3。
數據來源:暨南大學社會調查中心2017年中國鄉城人口流動調查數據流動人口住房負擔重全國流動人口房租收入比的均值為16.53%,其中深圳市、鄭州市、合肥市、重慶市、上海市、杭州市、武漢市以及成都市房租收入比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鄭州市房租收入最高為24.64%。對比發現東莞市房租收入比最低為7.67%,同時聯繫上文發現東莞市流動人口公租房比例最高為15.56%。全國流動人口房租收入比的中位數為12.92%,鄭州市流動人口房租收入比中位數最高為22.39%,東莞市流動人口房租收入比中位數最低為5.77%。
全國房租支出佔收入比例的分布見圖7,可知33.30%的家庭房租支出佔收入的比例在0~10%之間,37.31%的家庭房租支出佔收入比例在10%~20%之間,16.05%的家庭房租支出佔收入比例在20%~30%之間,家庭房租支出佔收入比例在30%以上的家庭合計佔比為13.34%。由此,流動人口房租支出佔收入比例主要集中在0~20%之間,降低流動人口房租支出有助於有效提高其可支配收入。
數據來源:暨南大學社會調查中心2017年中國鄉城人口流動調查數據全國自有房月供比 的均值為27.47%,其中東莞市、鄭州市、蚌埠市、重慶市、南京市、無錫市、武漢市自有房月供比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蚌埠市自有房月供比最高為36.1%。對比發現深圳市自有房月供比最低為8.15%,說明在深圳工作的流動人口每月償還購房壓力相對最小。全國流動人口房租收入比的中位數為25.45%,蚌埠市流動人口自有房月供比中位數最高為40%,深圳市流動人口房租收入比中位數最低為8.15%。
全國流動人口月供支出佔收入比例的分布見圖8,可知9.68%的家庭月供支出佔收入的比例在0~10%之間,28.11%的家庭月供支出佔收入比例在10%~20%之間,22.12%的家庭月供支出佔收入比例在20%~30%之間,18.43%的家庭月供支出佔收入比例在30%~40%之間,家庭月供支出佔收入比例在40%以上的家庭共有21.66%。由此,目前流動人口家庭月供支出佔收入比例還處於較高水平。
數據來源:暨南大學社會調查中心2017年中國鄉城人口流動調查數據總結與建議總而言之,流動人口目前在城市主要住房來源為租房,自有房率低。比較不同城市流動人口自有房率發現,流動人口在發展水平越高的城市自有房率越低,隨之在老家擁有住房的比例越高。比較有無自有房的流動人口滿意度發現,擁有自有房的家庭具更好的住房滿意度,同時人均住房面積跟寬敞。從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來看,目前絕大部分流動人口沒有住房公積金,同時單位提供住宿補貼比例低。從流動人口住房負擔來看,房租支出佔收入的比例以及月供支出佔收入的比例均在較高水平,流動人口住房負擔較重。
為使流動人口更有尊嚴地在城市生活,促進流動人口更好地融入社會,提高其住房滿意度以及生活質量迫在眉睫。主要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改進,其一是提高流動人口的經濟收入以提高其支付能力,其二是進一步完善規劃住房租賃市場提高流動人口住房來源,最後是推進公積金制度改革減輕農民工購房壓力。
(一)提高農民工支付能力a)提高流動人口就業能力
流動人口的文化水平、勞動技能以及綜合素質普遍處於較低水平,截至2017年底,我國2.86億農民工中67.1%沒有參加過任何技能培訓,有73.6%未接受過高中以上教育。因此,大部分流動人口只能從事技術含量較低的職業,同時工作時間長、工資水平低。較低的工資水平直接降低流動人口住房支付能力,使其生活水平下降。提高外來流動人口的就業能力,不僅可以提高流動人口的收入水平,同時能夠促進我國城鎮化進程的推進。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與培訓學校合作,針對不同城市經濟發展的技能以及崗位需求,有針對性地對流動人口進行專項培訓。此外,政府部門可以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外來流動人口職業技能培訓的補貼工作,通過免費或者繳納少量費用的方式對流動人口進行培訓,鼓勵外來勞動人口不斷提高其專業技能。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其他方式鼓勵企業對流動人口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如流動人口職業培訓費用允許企業進行稅收專項扣除等。
b)為流動人口提供更多的就業信息
流動人口由於文化水平較低以及社會融入度不高,使得他們獲取就業信息的渠道較少,市場就業信息傳導不通暢直接導致其可選職業受限,在勞動力就業市場上處於劣勢地位。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在就業網站發布就業信息,在流動人口聚集較多的街道以及居委會發布線下就業信息,定期組織面向流動人口的專項招聘會,促進流動人口獲取就業信息,縮短流動人口搜尋工作機會的時間,提高勞動力與崗位的匹配效率。
(二)進一步完善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誠然,絕大部分流動人口擁有住房也是不現實的。有些流動人口工作不穩定,在城裡購房並不是最好的選擇。所以進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豐富公共租賃住房類型,有效激活民間房屋租賃市場,建立公租房信息動態監測系統以及政策實施的監管機構也非常重要。
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的主要方式是:1、構建更加合理的貨幣補貼公租房租金體系,如根據不同群體的收入水平以及居住成本,對不同群體制定不同的住房補貼標準。2、依據不同公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及家庭情況,提供多層次公租房類型供流動人口選擇,如對最低收入的農民工群體提供廉租房,對中低收入群體提供社會化公寓以及經濟住房,鼓勵中等及以上收入的農民工群體購買與其經濟能力相適應的自有房,同時提供一定優惠與補貼。總之,通過上述方式,政府一方面能拓展流動人口房屋租賃的來源,利用已有住房資源改善流動人口居住條件,另一方面又可通過激活民間房屋租賃市場來盤活房屋存量。借鑑發達國家解決流動人口住房的經驗,我們可以看到,通過建立關於保障性住房以及租房租賃市場的強有力監督和管理機構,有助於統籌規劃不同地區住房政策、有效跟進住房政策的執行情況,並保障住房政策的有效實施。
(三)推進公積金制度改革根據流動人口的特點建立推進公積金制度改革,如降低公積金支付房租門檻,全面推進公積金異地購房制度。首先,針對流動人口群體收入水平普遍較低的特點,建議降低提供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門檻,同時為公積金衝抵公租房租金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其次,針對流動人口流動性大的特點,建立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在農民工與企業解決勞動關係後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異地存取,減輕農民工購房壓力。此外,針對農民工與企業在公積金談判中談判能力的不對等情況,通過提高企業違反公積金強制繳納規定的懲罰力度,如採取停業整頓以及凍結資金等方式,促使企業及時繳納公積金。
(作者張思思系暨南大學經濟與社會研究院副院長、副教授)(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