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吉林省
食藥監局發布兩期食品
抽檢信息,共通報了12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近六成不合格食品檢出
菌落總數超標。
在第2期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示中,共計抽檢肉製品、蔬菜製品、糕點、水果製品、餅乾、茶葉及相關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蛋製品、食用農產品、冷凍飲品、乳製品、薯類及膨化食品12類食品365批次樣品,有9批次樣品檢出不合格。
其中,7批次檢出菌落總數超標。分別為:吉林市永鑫萬客隆商貿集團琿春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瀋陽東方嘉益食品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辣味飄香脆皮腸(澱粉腸)、琿春億客隆商貿有限公司一分店銷售的標稱甘肅頂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杏肉(蜜餞類)、龍井市百惠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本溪市溪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薰香小肚、長春歐亞集團敦化歐亞敦百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吉林省好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板筋王(生產日期:2017-06-05、2017-05-27)、標稱吉林市龍潭區百草園食品加工廠生產的2批次拌牛筋(規格型號:45克/袋、20克/袋)。
菌落總數測定是用來判定食品被細菌汙染的程度及衛生質量,它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以便對被檢樣品做出適當的衛生學評價。菌落總數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標誌著食品衛生質量的優劣。
另外,龍井市百惠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茌平縣菌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金針菇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0.351g/kg,同時該產品還檢出了苯甲酸及其鈉鹽。輝南福萬家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夏津縣益文興糕點加工廠生產的黃金萬兩蛋糕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242。
依據《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的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醃漬的食用菌和藻類中的的最大使用量為0.3g/kg,苯甲酸及其鈉鹽在醃漬的食用菌中為不得使用。另外,該標準還規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在第2期國家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示中,共計抽檢調味品35批次樣品,有3批次檢出不合格。
其中,敦化市中心城大賣場億洋城店銷售的標稱吉林市豐滿區旺源大豆醬廠生產的溢壇香農家醬和農家大豆醬分別檢出黃麴黴毒素B1 8.62μg/kg 、6.26μg/kg。
黃麴黴毒素是黃麴黴、寄生麴黴等產生的代謝產物,黃麴黴毒素B1多在農作物因潮溼發黴變質時產生。《GB 2761-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註:2017年9月17日,該標準被GB 2761-2017代替)中規定,黃麴黴毒素B1在醬油、醋、釀造醬(以糧食為主要原料)、發酵豆製品中的限量均為5.0μg/kg。
還有1批次為汪清縣興源超市銷售的標稱延邊昊坤豆製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豆醬油,檢出胺基酸態氮為0.25g/100mL。胺基酸態氮是醬油的特徵性品質指標之一。胺基酸態氮含量越高,醬油的質量越好,鮮味越濃。胺基酸態氮不合格,主要影響的是產品的風味。依據
醬油衛生標準(GB 2717-2003),醬油中胺基酸態氮<0.40g/100ml,即表明醬油為不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