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萬眾期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與此同時,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廢止。
其中關於婚姻中的離婚程序,引起了很多的社會爭議。大家發現,《民法典》的規定之下,離婚變得複雜了很多。
首先就是離婚設置了第一個30天冷靜期。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比如說,小兩口鬧矛盾,一氣之下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回來幾天又後悔了,任何一方都可以在30天內去民政局撤銷離婚申請,兩人的婚姻關係不受影響。
當雙方無比煎熬地度過離婚冷靜期之後,還有第2個30天領證期。冷靜期後的30天內,如果任何一方不願意去民政部門申領離婚證書,離婚手續也是辦理不了的。
有人說,民法典實施以後,離婚變得困難了許多。其實這是國家針對很多夫妻衝動離婚而設置的。縱觀世界,很多國家都有離婚冷靜期,比如韓國,沒有子女的夫妻離婚,需要1個月的熟慮期,有子女的需要3個月的熟慮期。在美國,離婚需要6個月的等候期,才能正式辦理離婚手續。英國的時間就更長了,需要9個月的考慮期。
很多人看到即將出臺的《民法典》這樣規定,紛紛吐槽離婚太難。其實,在現有的《婚姻法》制度下,離婚才是比較困難的。
現行的《婚姻法》規定,第一次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起訴的一方要經過6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比如,感情沒有破裂,一方沒有過錯,就不能離婚。
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李國慶和俞渝離婚案,就是因為俞渝堅稱,李國慶在她生日送了蛋糕和玫瑰花,還有一次送了香菇作為禮物,這說明他們的感情沒有破裂。
而李國慶聲稱自己看到俞渝就噁心,一心想要辦理離婚手續。可這兩個證據被法院認定感情沒有破裂所以不能判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五款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李國慶也不用痛苦糾結了,只要等到2021年元旦《民法典》實施了。
《民法典》明確一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綜上所述,《民法典》事實上更加全面地保障了夫妻雙方的利益,同時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當然,這部大部頭的法典不僅僅是規定了離婚方面的事項,還對生活的方方面面進行了約束和保障。包括勞動保障、房屋買賣、合同租賃、智慧財產權、遺產繼承、損害賠償等各個方面。總而言之,就是公民生活的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在這部法典裡面了。
我是,歡迎點讚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