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將於2021年的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意味著我國即將進入民法典時代,民法典正式實施的同時,包括現行《婚姻法》在內的九部法律將同時廢止。
比如,大家最為關注的《婚姻家庭編》,就新增和修改了一些條款,尤其是關於離婚和財產分割的,準備離婚的人要注意了!
1、《民法典》新增「離婚冷靜期」,協議離婚需要提前30天預約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而現行《婚姻法》中規定,只要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到相關機構去登記辦理,馬上就可以離婚。
因此,相對於現行《婚姻法》,《民法典》中的這一條被人們形象地稱為「離婚冷靜期」。
但是要注意的是:離婚冷靜期制度僅適用於協議離婚,訴訟離婚不受此限制,當事人隨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2、關於訴訟離婚,民法典中新增一種法院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離婚再不會「遙遙無期」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民法典》實行後,新規定降低了判決離婚的門檻,給予了雙方更多的離婚自由。
3、民法典新增「離婚經濟補償制度」,家庭貢獻大者,離婚時或可獲得經濟補償
《民法典》新增了「離婚經濟補償制度」: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這個「負擔較多義務」不單指全職太太,一方又工作又照顧家庭、孩子,而另一方對於家庭不管不顧,也就是說的「喪偶式婚姻」,應該屬於此種情況。
4、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擴大,投資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將再無爭議
相比現行婚姻法,新的民法典中明確新增了「其他勞務報酬」和「投資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即使一方未告知對方,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投資的收益」是指投資公司股權、股票等的收益,但只限於婚後投資,另外要注意的是投資虧損也算共同虧損。
5、法定婚姻無效情形減少,疾病作為婚姻無效的事由被刪除,變為不如實告知可撤銷
現行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已經結婚的婚姻無效。
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通常指的是:(1)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2)患有指定傳染病,(3)患有有關精神病。
但新的民法典中,對此進行了重新規定,民法典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
6、夫妻個人財產範圍擴大,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屬於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屬於個人財產。
如果按照現行婚姻法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的規定,僅有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但誤工費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過根據民法典的新規定,誤工費也將歸屬於個人財產。
7、新增夫妻一方的「揮霍」行為,為法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中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次民法典將「揮霍」行為列入了法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情形,進一步的保護了夫妻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8、離婚後孩子怎麼判?
《民法典》規定:2到8周歲以內的子女,首先由父母協商撫養權的歸屬,協商不成的法院將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8周歲以上的子女,則需要尊重他們本人的真實意願。
以上這8條,都是大家非常關切的婚姻尤其是離婚相關的法律條文,《民法典》中的每一條都是關係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