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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與《婚姻法》有哪些不同?
《民法典》頒布後,其中第五篇婚姻家庭篇的離婚冷靜期引起廣泛關注並迅速上了微博熱搜,其實除了離婚冷靜期之外,該篇還將將收養法納入,體例更趨完整,而在在具體制度方面增加了有關近親屬與家庭成員、常家事代理、親子關係的確認與否認、婚內析產、修改了婚姻無效和可撤銷的等情形等,本文筆者以枚舉方式介紹《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與原《婚姻法》中重點部分的變化修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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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讀三】婚姻家庭篇
為尊重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民法典》在婚姻無效的情形中,刪除了原第三種情形「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並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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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離婚律師: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對婚姻法的新規定
近年來,隨著家庭關係包括婚姻觀念的一些變化,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而針對這些變化,民法典草案對於婚姻家庭篇的某些條款進行了修改,並與2020年最終確定,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那麼,婚姻家庭篇中《民法典》較《婚姻法》有哪些新的變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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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民法典》中 婚姻家庭立法亮點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中關於婚姻家庭編有哪些新看點值得關注?將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哪些影響?家為國之本,良好的婚姻家庭規則和制度,關係著婚姻的幸福和家庭的穩定,影響著社會和國家穩定,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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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新規理解與適用
在民法體系中,有關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內容雖然數量不算龐大,但地位十分重要。婚姻法是我國最早頒布的法律之一,收養法也已經有多年歷史。此次民法典編纂,婚姻法和收養法被吸納入典,成為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民法典將其修改為: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頒證與登記雖然在時間上相差不大,但法律涵義卻截然不同。頒證是國家公權力行為,登記是當事人自願行為,而國家是否頒證首先基於是否完成結婚登記。這二者的區別,凸顯了婚姻締結上當事人意願的重要性,也體現了婚姻法回歸民法典的私法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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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編入《民法典》之變與不變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頒布,婚姻家庭編成為民法典的第五編,完成了婚姻法從獨立的單行立法重新回歸民法典之路。2017年開始編纂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是在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和1998年修訂的收養法的基礎上修改編纂的。從此,婚姻法和收養法均脫單入典,婚姻法回歸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成為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收養法回歸婚姻家庭編,收養章成為婚姻家庭編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民法典的整個宏觀體系和婚姻家庭編的內部微觀體系來看,均實現了完整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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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與《婚姻法》相比,有啥變動?律師為您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人民權利宣言」和「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麼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大到生老病死、婚姻家庭、離婚糾紛、合同籤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乘車出行、日常活動等,出現糾紛爭議時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處理依據和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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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篇,對婚姻生活有哪些新規範
民法是與我們每個人日常生活聯繫非常緊密的一部法律,甚至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籤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但是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國家一直都沒有一部完整且系統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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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權利保護新規則
結婚制度對婚姻自主權的保護 婚姻自主權是受到憲法保護的公民基本權利。在民法中,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項人格權。《民法典》總則編第110條將婚姻自主權列為自然人享有的基本人格權。婚姻家庭編對這一人格權的保護集中體現在結婚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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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中的民法典跟原來的婚姻法比,修改了哪些
那麼,審議中的民法典跟原來的婚姻法比,修改了哪些?下面由李士剛律師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審議中的民法典跟原來的婚姻法比,修改了哪些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衝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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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在《民法典》中如何體現?品《民法典》中結婚制度新變化
不管是《婚姻法》還是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其都規定了禁止結婚的情形。不同的是,《民法典》在吸收《婚姻法》禁止結婚情形時至承繼了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情形,刪掉了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禁止性情形;言下之意,自《民法典》實施後,對於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對象,是否與其結婚,法律不再直接幹預,完全取決於當事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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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體系下婚姻家庭法之基本架構與邏輯體例
201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三),對夫妻財產歸屬認定的解釋,引發全社會高度關注和爭議,凸顯出現行婚姻法存在的制度性缺失亟待再次修訂。因此,有必要在制定民法典的進程中儘快修訂現行婚姻法,制定一部結構統一、體系完整、內容協調、邏輯嚴密的婚姻家庭法,全面完善我國的婚姻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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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民法典》中 婚姻家庭立法亮點
民法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中關於婚姻家庭編有哪些新看點值得關注?將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哪些影響?家為國之本,良好的婚姻家庭規則和制度,關係著婚姻的幸福和家庭的穩定,影響著社會和國家穩定,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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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正式實施,婚姻家庭法律十大變化!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婚姻家庭法將有如下十大變化,大家不可不知:一、夫妻共同債務規定傾向於保護債權人,更未規定「共債共籤」原則。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我國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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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的體系、內容及其完善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應當增加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展示現代婚姻法的價值理念,吸納行之有效的司法解釋並借鑑比較法上的成熟立法,以實現婚姻家庭法編立法的體系化與科學性。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的體系結構與制度變革 婚姻法、收養法被納入民法典之中,與單行法相比,在體系結構與制度均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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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作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取而代之,其中婚姻問題一定要了解
現行婚姻法將會作廢,其中離婚不能說離就離了,為此規定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其中還規定了家庭主婦離婚也可以要補償,當然是有要求的的,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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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學習】夏吟蘭談婚姻家庭編入民法典,有哪些「變」與「不變」?
2017年開始編纂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是在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和1998年修訂的收養法的基礎上修改編纂的。從此,婚姻法和收養法均脫單入典,婚姻法回歸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成為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收養法回歸婚姻家庭編,收養章成為婚姻家庭編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民法典的整個宏觀體系和婚姻家庭編的內部微觀體系來看,均實現了完整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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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10大亮點
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編與每個人的生活都是息息相關的。隨著現在個人的婚姻觀念、家庭關係變化,婚姻家庭方面的民事領域出現了很多新情況。綜合之前的婚姻法和三個司法解釋以及一個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解釋,此次的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家庭內容則是更加詳實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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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學習筆記——婚姻家庭編重點條文解讀
原創 紀學鵬 上海嘉定法院民法典 · 婚姻家庭《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啦,《民法典》會給我們的婚姻家庭關係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今天就讓我們來看看《民法典》中關於婚姻家庭的亮點和重點修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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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關於婚姻家庭的幾個重大變化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