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實行,《婚姻法》等9部現行法律將同時廢止,新規與現行《婚姻法》相關條例有了很多變動,以下這8條要注意:
1.新的的《民法典》更加保護了全職太太和「喪偶式婚姻」。
《民法典》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因為要照顧孩子,看護老人,配合對方工作,而全職在家的,離婚時,有權利向另一方提出經濟補償,而另一方也應該予以補償。
這一規定對於家庭和諧,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一規定也肯定了家庭婦女的付出,對於家庭貢獻大者來說,更加符合客觀實際,也更公平。
2.離婚時也更加的保護了無過錯方。
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增加了「其他重大過錯」一項,就是說除了對方的「過錯」不限於出軌、家暴、虐待等,對方如果出現了其他重大過錯,無過錯方也可以獲得賠償。
3.新增了「婚姻冷靜期」。
新法規定,再協議離婚,籤訂了離婚協議後,30天內可以隨時反悔,30天期限滿了。雙方也要在30內去領結婚證,如果雙方有一方未到,則視為撤銷離婚申請。
離婚冷靜期,只是針對協議離婚的夫妻,對於起訴離婚的,並不在這個規定內。當時人可以隨時訴訟離婚。
4.新法規定了,只要分居滿一年,應當判決離婚。
現行的《婚姻法》規定,第一次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起訴的一方要經過6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離婚,而且再次起訴後也不一定能判離,如果對方無過錯,想要起訴離婚很難。而新民法中新增了,一種法定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即經過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男女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新規定則給與雙方更多的婚姻自由。
5.擴大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範圍
《民法典》中,關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範圍,新增加了「其他勞務報酬」和「投資的收益」這兩項。
其他勞務報酬主要指兼職、外快、UU跑腿等,即使未告知對方,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確認,避免一方「被負債」
《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籤字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7.明確婚內財產分割情形,一方「揮霍」財產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行為
《民法典》新增了「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比如發現對方有各種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時,而且夫妻雙方不想離婚,就要及時主張婚內財產分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8、離婚後孩子怎麼判?
《民法典》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年滿8周歲的孩子,由孩子意願隨誰生活。
完整的《民法典》包括7編,共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