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開始實行婚姻法、物權法、人格權法等9部現行法律將同時廢止,新規與現行婚姻法相關條例由了很大變動,更好地保護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對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夫妻雙方的財產劃分更詳細,新增經濟補償制度,降低離婚的合法權益。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等。8條新規特別注意:
1.2020年《民法典》元月一日施行,對婦女婚姻加強保護措施,產生下列情形,婚姻可以宣布無效
一旦發現另一方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年齡,受脅迫、不願意的都可以請求撤銷婚姻。並且結婚登記前,不如實告知對方的,可以請求撤銷婚姻,可以在一年內提出。
這一規定有助於名存實亡的家庭,受強迫結婚不願意的一方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結束無休止的等待,極大的保護了受傷害人的合法權益。
更需要說明的是,在社會中有發生女方或者男方單獨承受的一個家庭的重擔,另一方不負責任的外走,又沒法結束這個婚姻的延續,雙方又不能及時的結束婚姻的約束。
2.民法典新增無效撤銷婚姻,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具備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在現有的家庭中產生重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隱瞞患有重大疾病的,都可以在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或是無效婚姻。
最主要的是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而終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在同居期間所產生的財物,有當事人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法院照顧無過錯方。對於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利,無錯方有權提出損害賠償。
3. 有效的保護維護家庭的一方和喪偶式婚姻,無過錯方可以提出經濟補償
《民法典》為了維護受傷害群體,增添經濟補償制度。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比如像,有些家庭鬧矛盾長期外出不歸,撫養子女和照顧老人的重擔,就落在另一方可以說成是全職太太,全職丈夫或喪偶式婚姻家庭。雖然法律中有規定分居滿一年後應當判決離婚。但是,民法典新增規定,無過錯方多年承擔的義務,應該向另一方提出經濟補償,可以獲得補償。可以說逃避的一方,她必須承擔這個義務。
4.無過錯方獲得的權益更有保障
不管是什麼原因產生的家庭離婚時,無過錯方首先要向過錯方提出經濟補償。產生下列情形,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比如像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
5.協議離婚夫妻,新增離婚冷靜期制度,30天可以反悔撤回
《民法典》新規定增加一條,協議離婚有30天的反悔撤回期,在30日申請期,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主動撤回離婚申請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此規定只適用協議離婚,不針對起訴離婚。
6.怎樣的情形下提起離婚訴訟,應當要準予離婚
《婚姻法》規定中,提出起訴離婚,只要一方不同意,第一次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必須要經過6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離婚,這次起訴後只有對方沒過錯,另一方在短期內就無法正常離婚。
《民法典》第 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首先要經過有關部門的調解,我直接向法院起訴,經過審理後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還出現下列情形: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遺棄,有重大過錯、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感情破裂,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申訴,應當準予離婚。
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7.夫妻擴大共同財產範圍,共同確認債務,避免一方「被負債」
關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範圍,民法典新增。婚後投資收益,比如,投資收益股權、股票基金、有償債券及分紅。其他勞動報酬範圍就比較廣,比如兼職、額外薪酬、撰稿字畫所得等,都要增加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後所要發生的投資虧損,也是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所欠債務也是共同償還。
在婚後所有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都必須有夫妻雙方共同籤字和事後歸家等方式確認。此責任和確認的主要目的是,在現行社會中夫妻一方往往產生一些不知情或發生不明債務的情況下,被另一方注意負債的具體規定。還有注意在外欠帳,造成生意虧損假象、隱藏、轉移、變賣、揮霍欠帳等。強迫對方承擔的,明確為個人債務,保護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規定中新增了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裁定發現對方有各種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時,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已經明確有此事發生,揮霍一方就會被法定少分或不分財產,保護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8.離婚後孩子該判給誰?這個義務該如何做
現行《婚姻法》中,母親在哺乳期只一年期內孩子是跟隨母親撫養,在16周歲以內另一方要支付撫養孩子一方撫養費。
《民法典》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有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8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根據他們本身的意願。
以上的這8條,都是人們非常關心的婚姻以及財產方面的法律條文。2021年元旦開始施行的《民法典》包括7編,共1260條,為結婚前後財產細化、合同、居住權,婚姻中承擔責任以及合同違規,宅基地、建築物、房產等一系列生活方方面面的權益規定。圍繞著人們生活、工作以及財產等各方面的保護合法權益。
其中還有圍繞社會熱點問題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比如,見義勇為、侵權、養狗、居住權,物業熊孩子網絡充值等等。
分析到我們每一個人涉及切身利益,必須做到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維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假如真的被人侵權了,自己又在無意中傷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又對於欠帳產生的債務等,該採取什麼樣的辦法解決,這都需要我們有了解懂點法律常識,這樣處理起來我們心裡就踏實、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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