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3個多月的時間,到2021年元旦,萬眾矚目的《民法典》就要正式實行了。
新規與現行《婚姻法》相關條例有了很多變動,以下這6條要注意:
1、2021年元旦《民法典》實行,更加保護全職太太和「喪偶式婚姻」
《民法典》新增了「離婚經濟補償制度」: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需要說明的是,這個「負擔較多義務」不單指全職太太,一方又工作又照顧家庭、孩子,而另一方對於家庭不管不顧,也就是說的「喪偶式婚姻」,也屬於此種情況。
2、民法典新增「離婚冷靜期制度」
《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申請協議離婚後,30天內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時在30天期滿後,雙方也要在30天去申請領取離婚證,如果任一方不領取的,則視為申請撤回。
相比之前的婚姻法,這30天被稱為「婚姻冷靜期」。
但是要注意:「離婚冷靜期制度」是只針對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而不針對起訴離婚的夫妻。
3、分居滿1年後,應當判決離婚
《民法典》規定:經過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男女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這樣的新規定,一定程度上給予了雙方更多的離婚自由。
4、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確認,避免一方「被負債」
《民法典》:夫妻雙方共同籤字,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另外,事後還款=事後追認,因此只要你為對方償還了不明債務,即使不知情,就等於你承認了這部分債務,剩下的需要共同償還。
5、離婚後孩子怎麼判?
《民法典》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這比現行《婚姻法》中「哺乳期」的說法更加清晰明確。
8周歲以上的子女,則需要尊重他們本身的真實意願。
6、法定婚姻無效情形減少,不如實告知嚴重疾病可撤銷
現行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已經結婚的婚姻無效。
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通常指的是:(1)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2)患有指定傳染病,(3)患有有關精神病。
民法典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
以上這6條,都是大家非常關切的婚姻尤其是離婚相關的法律條文。
而完整的《民法典》包括7編,共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有了《民法典》,就相當於掌握了一部日常行為法律指南,內容也更加全面具體,比如關於見義勇為、養狗、小區物業、熊孩子網絡充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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