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宜春市民易先生向本報熱線反映,他在宜春市宜陽南路的一家藥店買了一盒仁和可立克複方氨酚烷胺膠囊,付完錢後,他發現藥品的保質期還剩下不到半年的時間,就想退換藥品。而就是在退換藥品的過程中,他對藥店工作人員的做法感到「鬧心」。
易先生告訴記者,當付完錢後,發現藥品包裝盒上的有效期是到2016年1月,保質期剩下不到半年的時間,他想起來之前聽做藥品生意的朋友說過,保質期在半年之內的藥品是不能銷售的,當時就不想要了,想退換成其他藥品。但藥店的工作人員說只能換價格同等的藥品,換更貴的藥品要補差價,換便宜的藥品不退錢。他買的是17元錢的仁和可立克複方氨酚烷胺膠囊,而想換成9塊錢的999感冒靈顆粒還要等半小時後藥店經理過來再換。易先生生氣地說:「當時他們的服務態度很不好!」
就此事記者來到藥店了解情況,藥店工作人員龍女士告訴記者說:「我們答應給他退換啊,但是要等我們經理過來,因為藥店退換藥是有權限的,藥品一進一退都輸入在電腦裡,只有我們經理有權通過電腦系統退換藥。但當時我們經理有事不在,要過半小時回來。我們讓他等一下,可後來他自己走了。」
記者在藥店也看到了易先生買的仁和可立克複方氨酚烷胺膠囊,包裝盒上註明的日期顯示,有效期至2016年1月。那麼易先生聽朋友所說的「保質期在半年之內的藥品是不能銷售的」,有沒有這樣的說法呢?
記者通過諮詢宜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只要藥品還在保質期內,並且在規定的保存條件下保存的,就是合格的,能夠銷售的。但是如果藥品的保質期還剩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藥店工作人員有必要提醒購買者,以保證藥品能在有效期內使用。(記者王婷)
來源:贛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