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案主犯二許在美國被判刑 專家:開創外逃貪官在國外受審判重刑...

2020-12-17 搜狐網

  記者今天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美國西部時間5月6日上午12時30分,美國聯邦內華達地區法院法官菲利普·普羅在拉斯維加斯宣判:許超凡因犯有組織腐敗犯罪、洗錢、跨州攜帶盜竊資金、護照欺詐、籤證欺詐、婚姻欺詐等六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被告人許國俊以同樣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許超凡的妻子鄺婉芳因護照欺詐、籤證欺詐、婚姻欺詐,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許國俊的妻子餘英怡因同樣罪名,判處有期徒刑8年。

此外,普羅法官還判決四被告償還中國銀行4.82億美元。

  「開平案兩主犯在美國分別被判處25年和22年的重刑具有重要意義,它開創了外逃貪官在國外當地被審理、宣判的先例,讓外逃人員不能逍遙法外。」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今天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以往,因為引渡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一度使不少國家成為貪官的樂園。此案昭示天下:無論外逃罪犯如何狡詐,通過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可以使逃犯在其國籍國之外的國家或法域被定罪判刑,這體現了真正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中美刑事司法協助的成功範例

  據了解,許超凡等人從1991年開始與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餘振東一同盜竊中國銀行資產,總額高達4.83億美元。案發時,三人以及他們的妻子均已逃至美國。該案曾被媒體認定是新中國成立以來貪汙、挪用金額最大的貪官外逃案。

  黃風告訴記者,這起案件四名被告人在美定罪判刑,是中美司法、執法機關開展積極合作的結果。

  開平案是2001年《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生效後,中方向美方提起的第一起刑事司法協助請求。2001年10月12日發案後,應公安部的請求,司法部作為中美兩國開展刑事司法協助的中方中央機關,隨即向美國司法部提出請求,請求美方在查找逃犯下落、凍結及扣押犯罪資產等方面提供協助。

  「此後幾年中,中美雙方就開平案舉行了大量的會議協調行動並交換信息。美方派員來華取證時,涉該案的主要證據材料的獲取由中方司法、執法機關提供了很大幫助,包括提供了長達15萬頁的證據材料,首次遠程視頻作證等。」黃風說,他此前一直參與該案的中美合作。  

二許拒不認罪終獲重刑

  黃風介紹說,餘振東選擇了美國的辯訴交易,主動交代有關的犯罪事實,最終獲得減刑處理,原來被控5項罪名最後美國法院只認定了欺詐罪一項罪名,並判144個月的監禁。餘振東自願遣返後,中國司法機關也承諾,國內量刑將不超過在美國所判的刑期。

  二許由於拒不認罪,不願接受遣返,根據宣判結果我們可以看出,美國法院最終認定了全部6項罪名,並處重刑。二許的刑期已經超出我國刑法有期徒刑最高量刑標準,比餘振東的刑罰要重一倍多。

  黃風分析說,對比二許案和餘振東案,可以正告外逃人員,自願認罪、接受遣返結果並不那麼糟。兩種結果很好地體現了我國境外追逃的刑事政策。

  本報北京5月7日訊

  2001年10月12日,中國銀行決定將過去全國多達1040處的電腦中心統一成一套系統,集中設置在33個中心,結果發現,聯行資金項下出現了4.83億美元的虧空。案發範圍被迅速鎖定在廣東省開平支行。調查發現,許超凡、餘振東和許國俊先後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期間,連續盜竊銀行資產並轉移到美國。

  而早在2001年10月2日,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三人已持假證件進入美國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許超凡和許國俊2001年潛逃至北美並隱姓埋名。2004年,許國俊在美國堪薩斯州一個小鎮被捕。許超凡也在俄克拉荷馬州的一個小鎮被捕。

  我國司法機關於2001年10月15日立案後,即要求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中國司法部於2001年11月5日依據2000年6月籤訂的《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向美方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

  2002年12月17日,美國內華達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籤發了對餘振東、許超凡、許國俊三人的逮捕令,兩天之後,餘振東被捕。2004年4月16日,餘振東被美國聯邦調查局移交給中國司法部門,後被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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