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坤的聽書筆記 陪伴你的第942天
2021.1.16
註:筆記和原書不完全一致,參考時請回原書確認。
《九人》
作者及背景:傑弗裡·圖賓,哈佛法學院,擔任過紐約市布魯克林區聯邦助理檢察官,現為《紐約客》雜誌職業撰稿人,CNN 資深法律評論員。
分類:法律34
本書講解了獨立於行政分支之外的美國最高法院,從一開始便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但奇妙的是,大法官們的政黨背景並不決定最高法院的整體走向,有時政治局勢甚至能將最高法院推向總統不希望看到的方向。
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內兩派的分歧焦點
聯邦最高法院的職能主要是解釋憲法,因此,涉及州政府或聯邦機構等非常重要的案件才會被最高法院受理。經常發生的情況是,某個公民認為某個州的某條法律或某個判決不合理,訴至聯邦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判定其是否違憲,所以最高法院可謂「管法律的法院」。美國沿用判例法,所以最高法院對具體案例的判決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日後次級法院的判決。最高法院既能決定當下,又能影響未來。
最高法院設有一名首席大法官,八名大法官。首席大法官領導最高法院,但本質上說,他的權力並不比其他人大。九名大法官各有一票,最高法院的判決遵守簡單的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獲得5票的一方勝出。大法官實行終身制,如果總統任期內有大法官去世或辭職,這屆總統就有了任命大法官的機會,兩黨都希望能增強己方在最高法院裡的力量。
最重要的一個議題,稱得上是劃分兩黨成員的重要標準,也決定了大法官的提名和聽證程序,就是對墮胎的態度。在最高法院裡,案件被分成兩類:墮胎案和其他一切。自由派支持墮胎權,保守派則根據保守程度不同,有的堅決反對墮胎,有的建議限制墮胎。美國對墮胎的判決基本參照1973年的羅伊案。在這一案件中,一名聲稱遭受強暴而懷孕的德克薩斯州女性將該州告上法庭,因為州法律禁止了幾乎一切墮胎行為,除非是為了挽救孕婦生命。50至70年代的最高法院由自由派掌控,當時的最高法院判定得州法律違憲,侵犯了婦女的隱私權。它提出了三階段標準:妊娠期前三個月可以自由墮胎,中間三個月需要在保障婦女健康的前提下墮胎,後三個月禁止墮胎。這一判例成為之後保守派千方百計想要推翻,自由派則想要維護的重要判例。自由派和保守派的主流分歧還有其他體現。在宗教方面,保守派認為公民有權在公眾場所進行宗教活動,自由派反對。在種族方面,自由派認為應當制定對少數族裔的優惠政策,保守派反對。在性取向方面,保守派認為同性戀需要受到限制甚至禁止,自由派反對。在死刑方面,自由派主張廢除死刑,保守派反對。
對於如何解釋憲法,最高法院中有兩種針鋒相對的標準,憲法原旨主義和憲法能動主義。原旨主義指的是完全遵從憲法制定者當時的想法,哪怕過了幾百年,情況已經非常不同,也要按憲法字面意思釋法。相對的,能動主義強調要根據現實情況靈活運用憲法,用憲法來滿足新時代社會和公民的需求。這本質上是個誰去適應誰的問題。這兩種主義和政治立場沒有絕對的關係,但與政治立場類似,也是造成大法官們意見相左的原因之一。
二、從1990年到2005年,美國最高法院內保守派居多,為什麼沒有右傾?
2000年,最高法院介入了小布希訴戈爾案,是最高法院加速左轉的導火索,這件事說起來不甚光彩,對經歷過的大法官而言更像是一種誰都不願提起的恥辱。
2000年大選中,小布希只比戈爾多了不到2000票,而根據佛州法規,如果候選人得票差距在0.5%以內,需要重新機器計票一次,候選人也有權在結果發表後72小時內要求重新人工計票。再次記票的結果將兩人的差距縮減到了300多票。戈爾抓住最後機會,要求在傾向於民主黨的幾個縣內進行人工計票。在這種你來我往的爭論中,分歧產生了,兩人一路上訴到佛州最高法院,得到了重新計票的判決。小布希繼續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以5比4判定終止計票,小布希獲勝。
聯邦最高法院在此次案件的爭議在於,在州層面上產生的爭議理應在州司法系統內解決,只有在真正涉及憲法的情況下,聯邦最高法院的介入才是正當的。只是因為共和黨人要求聯邦最高法院加速審理此案,大法官們就打破了規則和秩序,參與進總統選舉流程。他們的本意可能不是幫助任何一方成為總統,但他們實際上起到了這個作用。
在此之後,變化最大的人是大法官甘迺迪,甘迺迪屬於保守派陣營,但立場為中間派,在21世紀的第一個十年開始時,促使他左轉的是他以大法官身份進行的國際交流。西歐一向比美國更左,更傾向自由派,這種傾向影響到了甘迺迪在接下來幾年內的立場。讓中間派大法官左轉的另一個因素,是小布希在第一個任期後期的表現。他陸續發動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在美國國內招致無數批評之聲的同時,也將一個爭議焦點帶進了人們的視野:古巴關塔那摩軍事基地監獄的虐囚事件。最高法院最終以8比1支持了原告囚犯方,只有極端保守派的託馬斯大法官支持政府做法。
三、以2005年為轉折點,最高法院為什麼以一種前所未有的速度變得更保守了?
2005年秋,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因病逝世,小布希提名共和黨人羅伯茨為首席大法官。羅伯茨當時年僅50歲,對終身制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而言,他算得上年富力強,在這個位置上工作30多年不成問題。羅伯茨是「司法最低限度主義」的支持者,主張儘量就事論事地做出判決,不制定基礎性、指導性的原則,使不同立場的人儘可能達成一致。這種觀點強烈反對司法能動主義。所以,羅伯茨雖然不算極端保守派,但他努力維持現狀、迴避焦點問題的態度使他在很多問題上成為保守派堅定的護衛者,超越了他的前任倫奎斯特。
後來,中間派大法官奧康納辭職,小布希提名了阿利託,在最高法院,只有黑人大法官託馬斯能跟他比一比誰更保守。最高法院損失了一名中間派,代之以一名堅定的保守派,天平已經不可逆轉地向右傾斜。此時,最高法院立場明確的保守派與自由派人數達到了4比4的平局,左右判決的唯一砝碼落到了中間派大法官甘迺迪身上,而甘迺迪非常享受這種權力,他的立場再次發生了搖擺。2007年以後,最高法院在關乎文化、宗教、種族和言論等方面的幾個重大案件中都做出了保守判決,甘迺迪都站到了保守派一邊。在小布希的第二個任期內,最高法院達到了近年來的保守峰值,甘迺迪「功不可沒」。
問題:在哪些職位上,我們需要終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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