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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被免職不等於「被拿下」 解讀免職降職撤職辭職改非內涵
政府依法享有任免權,常會發布一些領導幹部免職通知。通知裡面一般只有免職對象的姓名和免去的職務,不會對領導幹部的免職原因進行說明。因此,有些人就認為官員被免職就等於「被拿下」。這是錯誤的理解。對此,記者結合具體案例,就免職、降職、撤職、辭職、改非(改任非領導職務)等專業用語進行解讀。
5月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消息,免去彭道賓的省統計局巡視員職務。
彭道賓出生於1956年2月。因此,彭屬於滿60周歲退休。
免職的退休幹部正常享受所在級別的退休待遇。
4月1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消息,免去辜華榮的省財政廳副廳長職務。
辜華榮之所以被免職,是因其在4月1日被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任命為江西省審計廳廳長。
被免職者的級別和待遇以新任職務為準。
2013年6月,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消息,免去周文斌南昌大學校長職務。
當年5月,周文斌涉嫌嚴重違紀,被組織調查。
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除了上述三種免職情形外,條例還規定以下情形也應免職: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免職是法定的人事處理種類,是中性詞。免職只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戒性。因此,官員被免職不等於「被拿下」。
2014年10月,萍鄉市湘東區原區委委員、臘市鎮原黨委書記李德林,因與他人在上班時間、公共場所參與賭博(賭資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被撤銷黨內職務。
撤銷黨內職務,是黨的紀律處分用語,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各種職務。撤銷黨內職務是重於警告和嚴重警告的處分,是一種比較重的黨紀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4月18日,南昌市紀委發布消息,南昌市青雲譜區司法局原局長毛志明,因收受下屬單位及個人贈送的消費卡並在下屬單位報銷發票,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由區監察局報區政府批准,決定給予毛志明行政撤職處分。
行政撤職,是指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違反行政紀律,需要承擔行政紀律責任的公務員的一種行政處分。
《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公務員在撤職處分24個月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處分期滿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撤職與免職的不同之處在於,撤職是一種處分形式,分為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兩類。
《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也就是說,與免職不同,被行政撤職處分者要降低級別,且工資待遇也要受到影響。黨內撤職和行政撤職的禁止晉升時長均為兩年。兩年後,被撤職者還有恢復級別乃至繼續晉升的機會。
5月2日,江西省紀委監察廳官網發布消息,九江市八裡湖新區黨工委副書記(正縣級)楊琦,因違規插手幹預工程項目,被開除黨籍,並被撤銷正縣級職級待遇,降為辦事員。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因工作能力較弱、受到組織處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務層次的,應當降職使用。降職使用的幹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的標準執行」。
「降級」作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六大種類之一,排在警告、記過、記大過和撤職、開除之間,其嚴重程度僅次於撤職。
與撤職一樣,降級處分的有效期也是兩年,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處分期滿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與撤職不同的是,降級有可能只降一級,也有可能連降好幾級。
對於「斷崖式」降級的官員,基本上已沒有可能官復原職;對於降級幅度不大者,依然有恢復原先級別甚至晉升的可能性。
201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決定接受張鴻星辭去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2015年5月26日,撫州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補選張鴻星為撫州市人民政府市長。
張鴻星屬於因公辭職,是職務變動中的正常程序。
2002年,時任江西省委黨校副校長李步超,申請辭職,下海創辦企業。
李步超屬於自願辭職,就是領導幹部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自願提出辭去現任領導職務或者公職的個人意願。
2010年,進賢縣三裡鄉某村黨支部書記因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問題,被責令辭去村黨支部書記職務。這屬於責令辭職。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第五十九條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因問責被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
2015年,南昌市7名領導幹部,因為考核基本稱職,被改任非領導職務。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都屬於非領導職務。
一個領導幹部從領導職務調整為非領導職務,即便職級沒有變化,但是工作任務和手中的權力會「縮水」。不過,如果在影響期內表現出色,也有再「轉正」的機會。
值得一提的是,調離、改非、免職和降職的,還有可能再提拔。去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明確:因不適宜擔任現職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提拔;降職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在影響期滿後,對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提拔任職。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