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位收入,電梯廣告收入,快遞櫃收入。都去哪兒了?你知道嗎?這些收入屬於全體業主。你分到過嗎?
近日,中大剡溪花園小區業委會下發通知,把總額88萬元的「大紅包」發放回饋給業主。
以每平方米0.6元返還給業主
進入中大剡溪花園,小區內綠樹成蔭,角角落落整潔、乾淨,雖無人車分流的硬體配套設施,但小區內車輛進出、停放都較規範、有序。
中大剡溪花園小區一期於2012年交付使用,2015年9月第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據中大剡溪花園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大紅包主要來源於全體業主共有商鋪的租金及平時的廣告收入等公共收益,這次發放金額約為88萬元。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每戶的房產證面積、每平方米0.6元,以12個月計分發到戶,每戶能領到600多元至3400多元不等的紅利,可用於抵扣今年的物業費。同時,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經第一屆業主委員會討論決定,為使小區管理更規範、有序,往年度未全額繳納物業費的業主,暫不在這次紅利發放的範圍。
紅利來源於公共收益
一幢的張先生家這次按分紅規則,能拿到1100多元的紅利。獲悉此消息,張先生的親朋好友都羨慕不已。在小區業委會提供的歷年收支公示情況表格一覽上,公共收益除公共物業商鋪的收益外,還包括各幢電梯內的廣告、小區燈箱的廣告及在小區區域內搞活動交納的場地租金等。
據了解,自2015年小區業委會實現自治以來,每年業委會都定期把收入、支出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這次發放的紅利就是這三年來的結餘部分。
(網絡配圖)
小區管理還得靠大家
小區能發放紅利,除了物業與業主委員會的辛勤付出外,更多的還是靠小區的業主。從隨機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大多數人都認為按時交納物業費才是保證小區管理「出彩」的前提,同時也坦言,每位業主對小區內部日常管理的配合、監督也至關重要。
吳大媽雖每天帶著孫子在小區內出入、玩耍,但卻很少主動去關心或獻言獻計。這次吳大媽家雖領到了640元的紅利,但她卻不知道公共收益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吳大媽:
「原來除按時交納物業費外,我們很少去關心小區其他事情。通過這次回饋活動,我們將會更關心小區內的情況,希望下次能分到更多的紅利。」
相比而言,已在小區入住五年、日常奔波於全國各地的趙先生對小區管理就較內行。在充分肯定業委會這次分發紅利舉措的同時,他認為在加強物業管理的同時,在不影響小區內部環境的前提下,業主委員會除發揮好物業與業主之間的橋梁作用外,更應利用好小區自身優勢,多組織各類活動,在為大家營造和諧、快樂氛圍的同時,能更多地為小區創收。針對個別上門私下來貼、發廣告的人,除物業要嚴管外,每位業主尤其要發揮主人翁的作用,主動拒絕,並予以告之,所有這些都是提升小區品質、保護業主利益的最大保障。
看完後,大家是不是覺得很羨慕?那你們小區給你們發「紅包」了嗎?
用小區的公共收益,給自己業主發放福利。這是大家都期盼的事情!何為小區公共收益?
目前的公共收益主要來源於小區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具體可分為:
1、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比如電梯廣告費、公共場地廣告費、公共外牆廣告費等;
2、停車位收入;
3、租賃攤位收入。比如公共場地擺攤、廢品收購進場、商家進小區設點售賣、企業進小區宣傳等收費;
4、公共配套活動場地經營收入。比如小區會所、遊泳池、運動場地等經營收入;
5、部分通信運營管理費。比如通信運營商入場費、通信基站佔地費、屋頂信號接收佔地費等;
6、因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或殘值;
7、物業管理用房等經營收入。
小區公共收益歸誰所有?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七十三條 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關於小區車位問題,《物權法》第七十四條還強調: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據上所述,源於業主共有的小區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的經營所得,首先應為全體業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