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堯禪位與舜,他的政治生涯便畫上了圓滿的句號。如果要巖哥對他作個評價,簡要地說,就是畢生奉公。說完整些是,畢生踐行天下為公。
天下為公是於戰國前後才出現在典籍中。在《禮記禮運》中有關對社會形態的兩種劃分,即大同社會與小康社會,並進一步指出,大同社會是「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原始公有制社會;小康社會是「天下為家,各親其親」的私有制社會。長期以來,以儒家為主體的傳統文化均認可這種說法,並將堯舜禹時期認定為「大道之行」的大同時期。對於「天下為公」的大同社會,《禮記·禮運》中這樣陳述:
大道之行,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這種陳述不像是對客觀社會的描繪,倒像是主觀想像的呈現。這麼說,絲毫沒有詆毀帝堯的意思,但是,真能把社會治理到這種程度恐怕是極難的。或許正由於其難,人們才將美好的理想寄托在仁愛聰慧的帝堯身上,讓他成為天下為公的領袖代表。之所以存在這樣的看法,是因為典籍史料和考古發現之間存在著不小的距離。我們不妨走進陶寺遺址,去看看其時的社會形態。
這一時期私有制已經出現,而且有了一定的發展。在陶寺墓地發掘的數百座墓中,除有610座小型墓外,還有80座中型墓和9座大型墓。這類墓葬有明顯的差別,小型墓僅能容下一具屍體,一般無木棺,個別墓穴內僅以植物莖稈編成的葦箔卷屍埋葬,多數無隨葬品,個別的也僅有兩件;中型墓大都使用木棺,有隨葬品,有的隨葬著成組的陶器和玉(石)鉞、琮、瑗、頭飾、佩飾以及少量彩繪木器;大墓可就非同尋常,例如:M3015、M3016,皆使用木棺,棺內撒一層硃砂,隨葬品多達一兩百件。
其中有成套的石斧、石錛、石鏃,有玉(石)鉞、璦等,有龍盤、鼉鼓、特磬、彩繪木案、俎、匣、豆、「倉形器」和彩繪陶器,甚至還有完整的豬骨架。人墓葬的大小,隨葬品的多少,無不反映出私有制長足發展,貧富分化日益嚴重。特別應該指出的是,在大型墓的兩側往往分布有同時期的中型墓。大型墓無一例外都是男性,而分布在大型墓兩側的中型墓,女性居多。如M2001兩側的中型墓,死者分別為25歲和33歲~40歲的女性,從布局判斷,應為大型墓墓主的妻、妾。這更加表明伴隨著私有制的到來,父權具有了在家庭中支配一切的地位,家族長權勢更大。
誠如李民先生在考古研究文章《堯舜時代與陶寺遺址》中所寫,家族長可以「支配妻子、子女和一定數量的奴隸,並且對他們握有生殺之權。可見,在這個階段上,氏族制度下原有的那種平等相處的原則,已漸趨泯滅」。他還談到私有制的發展,導致戰爭頻仍,使得部落頭領更為顯貴。他列舉了陶寺遺址岀土有鼉鼓、特磬等大型禮器,並根據古代文獻指出,鼉鼓常常為帝王或諸侯所專用。也就是說,這個時期的貧富尊卑懸殊拉大,早不是所謂的天下為公了。那麼,這個形態是否可以和小康社會對號入座呢?先看看《禮記·禮運》中有關小康社會的特徵:
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裡,以賢勇知,以功為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是謂小康。
儘管其中明確指出,禹以後的時代才堪稱小康社會,但是,我仍然覺得如果說陶寺遺址屬於堯舜禹時期,無疑其與小康社會的形態更為吻合些,而與大同社會則距離較大。當然,也不可否認,從帝堯到大禹中間有一定跨度,社會形態也會有較大變化。帝堯之初可能仍具備大同社會的主要特徵。
說穿了應該是,帝堯處在從大同社會到小康社會過渡的特殊時期。公有制在分化、私有制在加劇,人們私慾萌發、道德滑坡、爭端頻仍。從人類史的視覺觀察,這是人類文明的必然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