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辦公廳、國管局辦公室、中直管理局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7月30日,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有關負責人就有關事項解讀表示,印發該通知是通過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進一步具體化、制度化、規範化,增強針對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務實舉措。
據悉,2013年以來,財政部先後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文件,不斷完善、細化差旅費管理。「當前,差旅費制度執行情況總體較好,此前存在的轉嫁差旅費用、超範圍超標準接待以及由此產生的『四風』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但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上述負責人表示。
貫徹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繼續整治『四風』問題」等要求,需要進一步細化差旅夥食費、市內交通費收交的具體規定,增強約束力和可操作性。為此,財政部、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在廣泛徵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關於規範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既規範「交」又規範「收」
通知有何新規定?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的通知,既是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細化,同時對費用收交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
一是明確收交標準。區分多種情況,分類制定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標準,做到標準全覆蓋,解決此前交納標準不夠明確的問題。
根據通知,中央單位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夥食補助費。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並向夥食提供方交納夥食費。
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夥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按照日夥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市內交通費。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並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二是既規範「交」又規範「收」。在強調出差人員自行解決相關費用、主動交納的同時,要求接待單位按規定收取費用,不得拒收,解決此前接待單位不願收、不敢收的問題。
三是規範財務管理。明確憑證開具和收取資金帳務處理方式,防範風險,解決此前憑證出具和帳務處理方式不明晰、不規範的問題。
四是統一規範要求。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力爭全國同步規範。
化解票據開具和保存難題
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頻次高、金額小等特點,票據開具、保存工作存在一些難題。通知對憑證的開具和保存進行了明確規定。
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規範管理與簡化操作並重的原則,規定接待單位應「及時出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有效解決一些基層接待單位開具不了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的問題;規定票據由出差人員「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在強化個人責任的同時,有效解決財務人員審核難、報銷手續繁瑣等問題。
各地要抓緊制定本地區規定
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央單位按照通知規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具體實施時間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
按照現行規定,財政部負責制定中央級差旅費管理規定,各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差旅費管理規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政策措施。因此,各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的出差人員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在具體內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統一,但在原則要求、憑證出具、帳務處理等方面,應與通知的規定保持一致。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落實。」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狠抓落實:一是加強宣傳和解讀,使每一名公務人員熟悉通知內容和具體要求,提高思想認識,主動執行規定、交納費用。二是督促指導所屬接待單位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有關規定,合理制定收費標準,依規收取費用。三是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力爭全國同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