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國家正大力提倡復工復產、六穩六保,但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臺商投資區分局卻聯合洛陽鎮政府,在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的帶領下,派出挖掘機和大量人員,對養殖戶的魚塘和生產設備進行野蠻破壞。魚塘被挖,增氧機、發電機、水泵等生產設備被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多萬元,間接經濟損失高達上百萬元,強拆讓我們雪上加霜……」近日,泉州臺商投資區洛陽鎮白沙村五一墾區的周春強、黃冬金、尤仁鑑等水產養殖戶向福建法治報記者投訴。
暴力強拆,魚塘現場一片狼藉
6月4日,記者來到位於泉州臺商投資區洛陽鎮白沙村五一墾區被毀魚塘現場,進行實地調查採訪。
「我們的土地承包期是30年,為什麼一紙退養通告就撕毀我們的承包協議?」 「如果是徵地,也不能搞強拆!」「毀塘的目的,就是臺商投資區要佔用耕地搞商業開發!」白沙村村民紛紛表達著他們的憤懣之情。
在養殖戶和村民帶領下,記者來到被毀魚塘現場,雖然4月10日的毀塘事件已經過去近2個月了,但現場因暴力留下的痕跡依然令人驚心。
記者在現場看到,每口魚塘的壩體都被挖出幾米寬的大洞,養殖棚被毀,電線被剪,發電機、水泵、增氧機被砸,上千米供水管被砸出數不清的大洞,養殖戶的生活用品被拋灑一地。
強拆造成多方土地承包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周春強、黃冬金、尤仁鑑等十多位水產養殖戶告訴記者,2016年他們響應國家發展農業的號召,靠借貸到泉州臺商投資區,與泉州臺商投資區「五一綜合開發農場」籤訂了《魚塘租賃協議》,承包洛陽鎮白沙村「五一墾區」200多畝魚塘搞水產養殖,並依約一次性向五一綜合開發農場交付了200多畝魚塘承包費229600元,租期到2020年12月30日。可是,到了今年4月10日,在未協商、未補償、未安置的情況下,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臺商投資區分局突然派出挖掘機和大批人員,挖毀了他們承包的200多畝魚塘,推倒了十多座養殖棚,造成大量養殖設備損毀。
「從村民小組流轉過來的耕地,承包期限要到2022年5月15日才到期。」 泉州臺商投資區五一綜合開發農場的委託代理人鄭明添說,沒有得到任何補償的村民和農場同樣是暴力毀塘的受害者,強拆造成村民和農場之間、農場和養殖戶之間的合同全部無法繼續履行。
白沙村村民鄭逸祥、鄭強新告訴記者,白沙村五一墾區(海埭埔)有900多畝耕地,是大約1000戶、4000位村民的承包地,大部分村民手中都有政府頒發的《福建省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耕地承包合同書》,承包期為30年。這些年白沙村村民就是靠土地使用權流轉生活的,現在魚塘被毀,土地流轉合同被迫中止,村民沒了生活來源。
據了解,1997年之前,「五一墾區」是機磚廠取土場所,取土後導致這片農地不適合種植農作物,因此村民1997年承包後,這裡慢慢變成水產養殖的魚塘。
強拆是為了保護生態環境,還是用耕地蓋大樓?
強拆是否有法律依據?強拆後的地塊作何用途?帶著疑問,6月4日下午,記者來到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採訪。臺商投資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的環境與土地監察大隊塗書錄大隊長,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不是說有土地承包證,就什麼都能幹的,我們強拆魚塘不是要徵收土地,系出於環境保護的目的。」塗書錄對記者說,白沙村鄭某等人水產養殖的區域,屬于禁養區,按照規定是不能開展養殖的,且鄭某等養殖戶並未取得水產養殖許可證,屬於非法養殖。此外,鄭某等人所屬的這片區域因為存在多年的水產養殖,導致水質已經成為「五類」水了,這是非常危險的。因此,這片區域是受保護的,不能搞養殖和搞建設。為了保護這裡的水環境,2019年4月9日,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就發布了《關於環百崎湖水產養殖退出的通告》,要求從2019年4月10日到2019年7月10日在環百崎湖水產養殖退出範圍內從事攔網養殖、灘涂養殖的單位及個人,自行退出水產養殖。
「強拆的目的真的只是為了保護這裡的生態環境?」採訪中,記者拿出一張泉州臺商投資區規劃局於去年5月發布的《泉州臺商投資區白沙片區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給塗書錄看,剛才還信誓旦旦宣稱強拆是為了治理水汙染、保護生態環境的塗書錄一時無語。從規劃圖中記者發現,大紅色區域被規劃成商住、娛樂用地,而黃色的R2地塊則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一部分被規劃成商住用地的位置正是白沙村被毀塘的位置。
「為了保護當地的水環境,只是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準備在農民耕地蓋商住大樓的一個幌子。」鄭逸祥、鄭強新等村民說。
律師:如此強拆,涉嫌違法
「如果是合法徵用耕地,那就應該依法向村民公示徵地批覆和土地變更批覆,並對失地農民進行補償和安排農民轉產轉業。只有履行了這些手續後,才能挖塘、拆棚、徵地。」上海錦天城(福州)律師事務所錢亮律師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但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並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錢亮律師告訴記者,政府徵收土地是要花錢的,土地徵收費是要用來補償給村集體(土地承包戶)的,而土地上的生產資料補償是要補給使用權人或者實際使用人的,如果魚塘中沒有了魚蝦、沒有了養殖設施,徵地時就不用補償使用權人了。
外,錢亮律師說,就是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有《徵收土地啟動公告》,那也只是徵地的一個步驟,這之後還要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如果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只有徵地補償登記完成後,才能叫停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停止耕地上的耕種或養殖。因此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臺商投資區分局為了當地商業地產開發的需要,為了達到低成本徵收的目的,未通過人民法院判決,採用斷電、挖路、毀塘、砸設備等手段,擅自對承包地上的構築物、生產設施、生活用品等進行故意損毀,涉嫌違法。如果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而將農用地用於非農業用途,則屬非法佔地行為,嚴重者將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不管農民有沒有水產養殖證,這樣的強拆都無法律依據。」福建凱峰律師事務所的廖生營律師則認為,在這起強拆中,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是以水產養殖戶無水產養殖證和水汙染的名義進行,那麼這些無證水產養殖和汙染為何十多年來都沒有見哪個部門來管?一旦到要徵地的時候,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就出來說無證經營和汙染,進行強制拆除,這顯然是找藉口。由於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怠於行使法定職責,造成當地十多年來水產養殖均在無證的情況下進行,這樣的歷史遺留問題單獨讓水產養殖的農民來承擔損失,這顯然不合理。(本報記者 王曉明 葉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