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再次表明檢察機關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其中,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格外引人關注,因為這是一起對非法入侵住宅暴力強拆的防衛案件。
在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因暴力拆遷引發的矛盾和衝突時有發生,其中很多案件往往伴隨著強拆人員入侵公民住宅的情節。最高檢表示,之所以公布這個典型案例,就是為了全社會能形成共識:公民住宅權不可侵犯。
2017年8月,石家莊某房地產公司與康某某達成口頭協議,由其負責該公司開發的辛集市某城中村改造項目中尚未籤訂協議的耿某華等八戶人家的拆遷工作,約定拆遷勞務費為50萬元。當年10月1日凌晨兩點左右,康某某糾集卓某某等八人趕到項目所在地強拆民宅,攜帶橡膠棒、鎬把、頭盔、防刺服、盾牌等工具,翻牆進入耿某華家中。
承辦此案的辛集市檢察院檢察官表示,耿某華的妻子聽到響動後出屋到院裡,立刻被人摁住架出了院子。耿某華隨後持一把農用分苗刀出來查看,強拆人員對他進行毆打,想強制帶他離開房屋,實施拆遷。耿某華就用分苗刀亂揮、亂捅,將三名強拆人員捅傷。
隨後,另外三名強拆人員將耿某華按倒在地,然後架出院子。耿某華的妻子被人用膠帶綁住手腳、封住嘴後用車拉到村外扔在路邊。與此同時,康某某組織其他人員使用挖掘機等進行強拆。當晚,強拆人員將受傷的王某某、谷某明、俱某某以及耿某華等人送往醫院救治。
經鑑定,王某某、俱某某二人損傷程度均構成重傷二級,谷某明、耿某華因傷情較輕未作鑑定。經勘驗檢查,耿某華部分房屋被毀壞。
是特殊防衛,還是一般防衛?
案發後,公安機關對強拆人員以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偵查。其中,康某某等5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三年二個月等相應的刑罰。2018年11月16日,河北省辛集市公安局以耿某華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2019年5月22日提請辛集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公安機關報捕的時候認為耿某華的行為雖有防衛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檢察官們認識上也有分歧,在於是適用「一般防衛」還是「特殊防衛」的規定。如果適用「特殊防衛」,則沒有所謂「限度」限制,刑法規定,面對「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衛人的防衛行為不存在「過當」問題,產生任何後果,不承擔刑事責任。
此案不法侵害的主要目的是強拆,是對財產權利實施的暴力,耿某華夫婦人身傷害的主要方式和目的是強制帶離現場。雖然強制帶離和圍毆也是對耿某華夫婦人身的傷害,但是綜合案件具體情況,我們認為這些不法行為不屬於刑法規定的「特殊防衛」,應當適用「一般防衛」的法律規定。
檢察院:耿某華防衛正當!
適用一般防衛的法律規定,耿某華的行為是否屬於「防衛過當」?檢察機關綜合不法侵害行為和防衛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力量對比、所處環境等因素進行了綜合分析判斷後做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不法侵害人深夜翻牆非法侵入耿某華住宅,強制帶離耿某華夫婦,強拆房屋。耿某華依法行使防衛權利,其防衛行為客觀上造成了二人重傷的重大損害,但是耿某華是在被多人使用工具圍毆,雙方力量相差懸殊的情況下實施的防衛,綜合評價耿某華的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依刑法規定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當天,公安機關對耿某華作出撤銷案件決定。
最高檢:推動形成公民住宅權不可侵犯的社會共識
針對此案,最高檢表示,「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主要涉及為保護住宅安寧、人身自由實施防衛的認定,也是對非法暴力拆遷行為的否定性評價。」苗生明認為,住宅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隨著公民對住宅權的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對非法侵入住宅行為的容忍度也在不斷降低。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特別指出,弘揚「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此次最高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的典型案例,回應了社會關切,進一步弘揚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這也將有助於司法工作人員進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強化司法擔當,更精準地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實現法、理、情有機統一。而另一方面,既要保護正當防衛者和見義勇為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濫用法律賦予的正當防衛權利,以至於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尤其對於因民事矛盾引起的輕微的侵害行為,我們應當把妥善化解作為優先考慮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