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行為正當化進一步為正當防衛「解綁」

2020-12-16 瀟湘晨報

斯河

近日,最高檢發布了對6起防衛行為人不捕不訴的典型案例,旨在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準確理解把握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今年9月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這6起被認定為正當防衛而不捕不訴的典型案例,是對防衛行為的正向司法激勵,也是社會秩序和正義價值形成的明確導向。

據介紹,上述6起典型案件的起因既涉及故意傷害、強姦、非法侵入住宅等,也涉及道路行車糾紛、暴力拆遷、傳銷等多發或備受社會關注的情形,因而其在檢察程序中的處置就更具司法導向性意義。此中除了慣常的涉嫌犯罪的故意傷害、強姦、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外,還有現在多發頻發的道路行車糾紛、多以政府或機構組織名義進行的暴力強拆以及以暴力欺瞞騙人入夥卻難以根除的傳銷,後者正是當下困擾民眾和社會的較常見不當行為。司法肯定對這些不當行為的防衛行為的正當性,無疑會激發公民的防衛意識,激勵公民的防衛意願,從而增加不當行為的風險,增加不當行為的實施成本。

將防衛行為正當化,實際上就是激活現行法律規定中的正當防衛條款,讓防衛行為真正正當起來。最高檢在發布上述6起典型案例時的解釋中稱,在認定防衛行為實施人的防衛行為正當性時,「應體現有利於防衛人的原則」,亦即「要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防止在事後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確的標準去評判防衛人」。這個原則和認定標準,應該適用於所有涉及因受到不法侵害而實施防衛行為的案件中。

以這種司法判斷標準和原則裁量防衛行為,才有可能將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條款激活成具有正向作用的行為規則。以往司法實踐中因正當防衛條款在個別案件中的法律適用而導致的不當行為實施人囂張無忌,防衛行為的實施人反倒畏首畏尾、生怕「過當」,最終總是導致不當行為得逞或是兩敗俱傷的結局,這樣的情況不應再出現了。

「有利於防衛人的原則」,就是不能將「正當」理解為在侵害行為和防衛行為的烈度之間畫上等號,就是不能將「過當」的判斷標準定位在侵害行為和防衛行為的後果對等或相同上。以「有利於防衛人的原則」及其司法判斷標準裁量不法侵害而產生的防衛行為,就是要增加不法行為實施人的行為風險,增加行為實施後果所帶來的成本。這種不當行為的風險和成本的不確定性,以及蓄意行為事前算計設定的風險和成本與實際後果之間可能具有的巨大落差,無疑將使蓄謀不當行為的人三思而行。

上述對6起防衛行為人不捕不訴的典型案例的發布,是進一步「解綁」現行法律中的正當防衛條款的舉措,這就是在司法導向上讓「正當防衛」真正活起來,防不當行為於未然,以減少相關案件的發生,從根本上節約司法成本。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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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當防衛新規!!!!
    意見對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條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規則。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不應將不法侵害不當限縮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為。對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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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當防衛!不批捕
    其中,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格外引人關注,因為這是一起對非法入侵住宅暴力強拆的防衛案件。2017年8月,石家莊某房地產公司與康某某達成口頭協議,由其負責該公司開發的辛集市某城中村改造項目中尚未籤訂協議的耿某華等八戶人家的拆遷工作,約定拆遷勞務費為50萬元。2017年10月1日凌晨2時許,康某某糾集卓某某等八人趕到項目所在地強拆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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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定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是否防衛過當以及對防衛過當裁量刑罰時,要注重查明前因後果,分清是非曲直,確保案件處理於法有據、於理應當、於情相容,符合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4.準確把握界限,防止不當認定。對於以防衛為名行不法侵害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避免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
  •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正當防衛以後可以名正言順了
    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意見對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條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規則。對於正當防衛的時間,意見明確規定:「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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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是大量的治安案件中也存在防衛行為,但由於治安案件受到的制約、監督相對較少,辦案民警的認識、辦案習慣等因素影響,實務中對於治安案件很少認定正當防衛。問題一:治安案件是否存在防衛行為?《意見》明確規定不法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不應將不法侵害不當限縮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為。所以在治安案件中也應當進行防衛行為的認定。
  • 什麼是正當防衛?七個涉正當防衛典型案例給你答案
    03 典型意義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這是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司法適用中,要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既要防止對不法侵害作不當限縮,又要防止將以防衛為名行不法侵害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錯誤認定為防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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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意圖條件。正當防衛必須具有正當的防衛意圖。《指導意見》第八條規定:「正當防衛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對於故意以語言、行為等挑動對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擊的防衛挑撥,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