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一種手段,目的在於在遇到危險情境下,國家公權力不能及時介入時,公民能夠以正當防衛的手段及時自救,保護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國家利益不受非法侵害,從而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但正當防衛的防衛權也不是可以任意行使的,公民需要在法律限度內來行使自己的權利,超過必要的防衛限度,可能會造成防衛過當。本文首先對正當防衛進行概述,接下來闡述正當防衛的防衛限度認定問題及其具有的重要意義。
一、正當防衛的概述
正當防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從對法律條文理解的角度來看,筆者認為構成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以下五個條件:一是起因問題,需要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二是時間問題,正當防衛舉措必須發生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三是限度問題,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四是目的問題,正當防衛必須具有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五是對象問題,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對象必須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其中就正當防衛的防衛限度問題,學界爭論較多,也是筆者分析的重點。
二、正當防衛中「必要限度」的認定
由於現實在生活中防衛案件本身具有相當的複雜性和多變性,因此如何正確界定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是當前司法審判環境中較難把握的一個問題。根據刑法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首先判定「明顯超過」,從字面意思理解,可以很明顯感知到是以明顯高於對方的暴力行為實施防衛行為;其次判定「重大損害」,指防衛者行為導致的損害結果是重大而非輕微的,這裡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所保護的法益明顯大於所傷害的法益,這樣顯然不能達到保護法益的目的。最後對於「必要限度」的判定,我國學界有關「必要限度」的理解有多種學說,包括「基本相適應說」、「客觀需要說」以及「折衷說」,下文來具體闡釋這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基本相適應說」,該學說認為,防衛的必要限度是指防衛行為在手段、強度、後果、性質等方面需要與不法侵害行為大體相適應,可以從損害所造成結果的輕重、大小等方面來進行衡量。如果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侵害行為,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就是超過了「必要限度」。
第二種觀點是「客觀需要說」,該學說認為,防衛行為足以有效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為「必要限度」,只要出於正當防衛的目的在不法侵害進行中進行防衛,無論對不法行為人造成的損害輕重,均不認為是防衛過當。認為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是正當防衛的客觀需要,只有當正當防衛的強度超過了應由的強度才能算作是正當防衛,這樣才能有效遏制不法侵害行為的發生。防衛是否超過必要限度,要從防衛的實際需要出發,進行全面衡量。因為正當防衛從本質上說是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為保護自己、他人、社會公共或國家利益迫不得已實施的防衛行為,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維護社會穩定的必要之舉。因此為達到這一目的,所使用的強度就不應該被不法侵害行為的強度加以限制。
第三種觀點是「折衷說」,該學說是對「基本相適應說」與「客觀需要說」的折中與調和。折衷說從兩個方面考慮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一方面要考察防衛行為是否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防衛行為的強度與侵害行為的強度基本相適應;另一方面還要判斷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行為造成的結果是否基本相適應,即是否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如果防衛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損害明顯大於不法侵害人可能對防衛人造成的損害,即為防衛過當。
從上述三種學說來看,「基本相適應學說」提出了必要限度的一般衡量標準,強調相適應而不是苛求絕對的等同。防衛行為可以超過但不能明顯超過不法侵害行為本身,這樣有利於保障公民對於防衛權的合法使用。但是該點過分強調了防衛行為與侵害行為客觀方面的相適應性,忽視了正當防衛的目的,是鼓勵公民踴躍同不法侵害行為作鬥爭。而「客觀需要說」過分強調了正當防衛的目的,過於空泛,難以作出具體判斷。相比較而言,「折衷說」既著眼正當防衛的目的,又將制止不法侵害作為最基本的內容,同時,又強調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行為相適應,兼具了「基本相適應說」與「客觀需要說」的長處,彌補了二者的不足,成為了刑法學界的通說。
三、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運用到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問題一直是較難認定的問題。對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應當從防衛程度以及防衛導致的後果兩方面進行考慮,還應該結合具體案件的各種主客觀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在認定正當防衛的結果限度時不能進行硬性規定,應當給予一個彈性空間以便更好地達到更好的法律適用效果;而在認定強度限度時,不可脫離防衛者的心理因素、環境條件、防衛時間等其他條件因素,必須做到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四、結語
關於正當防衛的限度問題,應該加強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在理論上確定一個較為具體的概念,才能在司法實踐中更準確的認定正當防衛行為的合法性。總之,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對於正當防衛限度問題的研究,有利於鼓勵人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及時消除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有效懲治犯罪,對保護社會穩定有著重要且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