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的合法權益,被別人侵犯,甚至於我們的人生安全,被侵害的時候的時候,我們是忍氣吞聲,還是奮起反抗?之前一些新聞讓人誤解,覺得所謂的正當防衛,不被保護,比如,你被一群人毆打了,之後你越想越氣,拿起刀子把對方給捅了,很多人覺得,這個就是正當防衛,是這麼的麼?實際上,真正的正當防衛,是被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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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最高檢發布的信息得知,對於六起正當防衛案件,不抓捕,不起訴,也就是說,無罪!其中就包括一起石家莊男子耿某捅傷3名強拆人員的案件!
據悉,2017年8月,某房地產公司看中了耿某家的地皮,多次談判未果,該公司就請了社會人員康某等,要將耿某「趕出去」!同時還暗示康某,必要的時候可以讓耿某「吃點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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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10月1日凌晨,康某一行八人,攜帶棒球棒十等兇器,進入耿某家。他們先是遇到了耿某的妻子,二話不說,就把耿某的妻子抬出了院子並進行毆打,正在這個時候,耿某出來看見,立馬拿出農用刀具想解救自己的妻子,康某等人見狀,放下耿某的妻子,圍上來對耿某進行毆打,耿某奮起反抗,在過程中捅傷3人!
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對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此事件進行立案偵查,康某等人被分別判刑,某房地產公司也被判對耿某損失的財務賠償相應的損失。2019年5月22日人民檢察院批准耿某華,認為他的正當防衛超出了限度,這引起了很多人的質疑,2020年5月29日,人民檢察院判定耿某的行為並沒有超出正當防衛的限制,當天公安機關對耿某華作出撤銷案件決定。
小編看來,耿某捅傷強拆人員,是在強拆人員施暴的過程中,明顯是正當防衛。那為什麼之前很多看似「正當防衛」的行為,最終被否定呢?因為正當防衛的認定中,有一條看似比較苛刻但是非常重要的環節,那就是「在侵害正在發生時」就拿耿某的案例來說,他對強拆人員造成傷害,是在強拆人員對他進行人身傷害的過程中,所以,他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如果,強拆人員對他進行人身傷害後,走了,他拿著刀子,追上去,對對方造成了傷害,那就不算正當防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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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小編覺得,強拆,是一種非常惡劣的行為!它強行剝奪了公民的個人財產,和搶劫沒什麼區別,而且在強拆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對被強拆方造成身體上的損害!因此,小編覺得,對於強拆這種行為,要施以雷霆手段,現在的懲罰,似乎還是太輕了!對於一些無良房地產商來說,起不到威懾的作用!
總得來說,小編認為,我國的法制建設,還是需要不斷的完善,這樣,才能讓老百姓生活在一個更加安全的環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