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處在危險情況的時候,都會本能的拿起身邊的武器,進行自我保護,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我們就很難能夠考慮到自己現在的行為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也不知道會不會有傷亡。近日,石家莊的一名男子就因為正當防衛,而捅傷他人,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
在今年的11月27日,從最高檢發布的消息可以得知,有6起正當防衛事件,不捕不訴,這6起案件中,其中就包括石家莊的一名男子捅傷深夜翻牆入院強拆的人員,該名男子耿某就是為了保護財物安全,進行正當防衛,從而發生的案件。
根據發布此消息的部門我們得知,在2017年的8月份,某房地產公司和拆除人員達成了口頭協議,約定給拆除人員拆遷勞務費用50萬元,其中的要求就是要他將包括耿某華在內的8戶人家進行拆遷工作。
就在2017年10月1日的凌晨兩點左右,康某某糾集8人到處現場進行強拆民宅,其他的8名人員在他的帶領下,帶著各種工具來帶了耿某華的家中。
這家的女主人聽到聲音後,走出屋門後來到了院子裡,沒有想到這群人將女主人按住並抬出院子,男主人趕緊拿出農用刀子出來看情況,只見那些強拆人員對他進行了毆打,還想要強行拆除他的房子。男子在憤怒之下,手中的刀子亂揮,整個過程中致使3名強拆人員受傷。
在隨後的強拆中,其中的三名人員將他按到在地上,也將他抬出了院子,更可氣的是他的妻子被那些強拆人員用膠帶綁住了她的手腳,並且封住嘴拉倒路邊。負責強拆的人員隨後對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這種行為真的是太不理智了。
當天晚上,三名受傷的人員和耿某華被送到醫院進行治療,經過相關部門的鑑定,其中兩人損傷程度構成了重傷二級,耿某華和另一人輕傷未鑑定。耿某華的房子也已經遭到了毀壞。
該起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對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此事件進行了立案偵查,那些強拆人員分別被判刑,某房地產對其房屋損壞部分進行相應的賠償。2019年5月22日,耿某華被認為他雖然是防衛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又在2020年5月29日被判定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當天相關部門就對他做出了撤銷案件的決定。
最高檢稱其是防衛行為,並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對於這一事件的發生,針對該男子的行為,有很多的網友認為,他這樣做並沒有錯,如果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自己也是會選擇這麼做的,難道要坐以待斃嗎?還有的網友批評那些強拆人員,認為他們解決問題太暴力,行為太囂張了,擅自去拆除別人的房子。遇到事情還是要以理智的方式去解決。
免責聲明:素材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