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初,在朋友的推薦下,鄒麗在和平現代城C座的一家名為「既康」的減肥機構交錢辦了會員,之後去過幾次。由於一些特殊原因,她再次光臨這家店是在今年的5月。意外的是,曾經的減肥機構竟「改頭換面」成了一家美容院。舊店變新店,舊卡也成了「廢卡」,兩家店都「不認帳」。不通知會員就進行店面轉讓,那麼商家能摘清責任嗎?類似的消費糾紛消費者該如何維權?本報記者介入調查。
舊店變新店,舊卡變「廢卡」
2019年7月初,鄒麗在朋友的推薦下,在沙河口區和平現代城C座6樓的一家名為「既康」的減肥機構交錢辦了會員。2089元,70次減肥按摩,額外贈送13次美容護理,合同期為一年。
鄒麗今年43歲,身高165cm,體重130斤。按照常人的審美,她的身材比例並不算胖。鄒麗說,自己的腰、腿都不太好,醫生建議自己減減肥,或許能夠改善,所以她才有了減肥的打算。
辦卡之後,鄒麗曾連續去了一段時間做減肥按摩,會員卡先後被使用了7次,還剩63次。之後由於工作太忙,她就沒有再去。當她再次來到店裡準備做減肥時,已經是今年的5月。到了店她才發現,原來的減肥機構貼上了某美容院的招牌。
減肥機構「改頭換面」成了美容院,可她與之前減肥機構的消費合同還沒到期,這該怎麼辦?
「新店是做美容的,不能減肥,所以這張卡也就無法使用,美容院建議我重新消費,做她店裡的身體護理項目,還說身體護理好了,自然就瘦了,也達到了減肥的目的。」舊店變新店,舊卡變廢卡?鄒麗說,對於美容院給出這樣的解決方案她非常不滿意,自己想退卡,但美容院方面表示「無能為力」,想聯繫之前減肥機構的負責人更是聯繫不上。
追問:兩家機構到底有沒有關係?
消費者說:「若兩家店無關,美容院為何有我的會員檔案?」
同一個店面,換了個招牌,轉眼就成了另外一家新店。鄒麗說此前從未有任何人通知她店面轉讓的事兒,作為會員自己根本不知情。而在自己維權時,美容院方面堅稱與之前的減肥機構無關,她的錢不是交到了美容院,所以沒有辦法退錢。
對於美容院的解釋,鄒麗有不同看法。她說,如果真如美容院所說,兩家店壓根沒有關聯,那麼,美容院方面為何有她的會員信息?鄒麗說,後來她在查詢手機信息時發現,在今年2月,她曾收到過美容院發來的微信,內容為疫情期間店面何時開業,何時復工等信息。但信息中並沒有提示「減肥機構變成美容院」的事兒。她當時之所以沒多想,是以為店面只是改了名字,因為此前這家減肥機構也並不叫「既康」,也改過名字。
鄒麗說,美容院作為新店,既然知道她在上一家店所留的會員信息,所以她認為兩家機構一定有某種關聯,至少在會員的後續服務上,有某種協議。也有可能自己作為會員被減肥機構「賣了」。
鄒麗也表示,自己的遭遇一定不是個例。因為之前來店,看到顧客很多,每次來都需要提前預約,有時根本約不上,所以她認為還有很多會員有相同的遭遇。
記者探店:針對消費者反映的情況,美容院做如下回應
為了解更多情況,近日,記者陪同鄒麗來到這家美容院,針對消費者反映的情況以及存在的疑慮,美容院做了如下回應:
1、兩家店到底有沒有關係?為何會有上家店的會員信息?
美容院負責人表示,自己是與房東籤訂的租賃合同,與上家減肥機構沒有關聯,只是購買了床位以及設備等。當記者提出為何會有鄒麗的會員信息時,對方表示,減肥機構當時確實留下了一部分會員信息,她們也曾安排員工去通知會員更換店面的事兒,可能鄒麗被漏下了,沒有及時通知。
2、會員卡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那麼鄒麗會員卡的問題該如何解決?美容院負責人表示,此前也確實有上家減肥機構的會員過來找,她們給予的解決方案是,會員卡在上家店剩餘的次數先折算成現金,之後再轉化成目前店裡的項目,為會員繼續服務。但自己家是做美容的,若非要做減肥確實沒有這個項目,退卡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說,若想要會員卡裡的錢不打水漂,需要按照美容院的「規矩」來,想退卡不行。
減肥機構回應:店面以及會員全部轉讓,會員後續服務由美容院負責
採訪當日,記者幾經輾轉終於聯繫上了此前該減肥機構的負責人。她表示,自己在去年就已經將店進行了轉讓,包括所有的會員。雙方協議中提到,由新店繼續為會員服務。對於鄒女士提出的「只想做減肥而不是美容」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那也只能跟美容院協商。在記者與之長時間的電話溝通中,該負責人的態度就是已經將店面轉讓,並且籤訂了協議,會員的問題都應該與美容院協商。記者了解到,事實上,這位負責人在我市其他位置仍開有新店,但她卻表示,無法接納這些舊店會員。
記者調查:
「既康」總部稱,該減肥機構於去年7月與公司解約;消費者在7月剛辦的卡
記者查詢了解到,既康是中泰宜佳健康科技(北京)有限責任公司旗下品牌,產品包括,體重管理,美容護理以及健康養生。在其公司官方網站展示,其在全國範圍內有多家門店。其中也包括大連和平現代城的這家百年匯店以及友好廣場店等。
記者撥打「既康」總部客服電話了解情況時,客服經過查詢告知,大連百年匯店以及友好廣場店均為同一負責人,但兩家店均在2019年7月與總部解約。而鄒麗的會員卡在去年7月初才剛剛辦理。
記者採訪鄒麗時已經是6月末,距離她的會員卡到期也僅剩幾日了。她說也撥打過相關職能部門的電話,暫時也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算了,找誰說出理也沒人管,消費者總是受害者。」採訪結束後,這是鄒麗給記者發來的簡訊,可以看出她的無奈。作為消費者,她也只能選擇被動接受。
法律解析:不通知消費者就進行店面轉讓,那麼商家能摘清責任嗎?
店面換了個招牌就「不認帳」,兩家店各說各的理。如今預付卡形式越來越多,這種現象也並不少見。那麼消費者的權益受損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從法律角度,記者諮詢了專業律師,也給其他有相同遭遇的消費者做以提醒。
1、原減肥機構單方將會員轉給後開設美容院的行為,是一種逃避債務的行為
遼寧團團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歐陽康認為,原減肥機構稱會員轉給後開設的美容院,由美容院負責後續履行對會員的義務,從法律上看,這是一種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單方面轉讓債務的行為,根據《合同法》第84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的同意。所以,原減肥機構單方將會員轉給後開設美容院的行為,是一種逃避債務的行為,消費者可以主張由原減肥機構相關責任人員承擔責任。若美容院與減肥機構之間就該事項達成了債務轉讓的協議,消費者認可這一債務轉讓,則消費者與美容院之間形成服務合同關係,美容院承繼減肥機構在該合同關係中的權利義務,會員卡內剩餘的預收款為消費者對美容院的債權,其使用規則按原合同約定進行,美容院不得單方面限制其權利,否則引發根本違約,消費者可主張退費。
2、若明知與總部合作到期,並在到期日前銷售預付卡,後以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而將合同義務轉讓,其行為涉嫌合同詐騙
記者也反映了該減肥機構在去年7月就與總部解約的事兒,鄒麗就在這期間剛辦的會員卡。針對此事,歐陽律師表示,若減肥機構在明知其與總部即將解約,並在解約前銷售預付卡,後以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而將合同義務轉讓,其行為涉嫌合同詐騙,消費者可聯合起來,共同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孫熳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