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7 17: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兩河法庭
「家庭文化課堂」
又雙叒開課啦!
今天的課程要從最近的一則新聞說起……
近日一則貴州某地新郎因從頭禮衣服型號買小
被拒接親無奈退婚的新聞登上熱搜
本消息來自搜狐新聞
事件本身我們不做評價
但這背後引發的一系列法律問題我們可討論一番
退婚隨之而來的便是「彩禮」退還問題
那麼這個彩禮怎麼退?退多少?
2020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
《民法典》中關於「彩禮」的規定
會告訴我們答案
關於
彩禮
那些事兒
彩禮的由來
結婚時男方向女方給付彩禮在我國歷史久遠。從先秦時代起,傳統婚禮程序有六禮,即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納徵即男方家將聘禮送給女方家。近年來彩禮給付更有愈演愈烈之勢,男女比例失調,成為彩禮金額日益高漲的一大誘因。尤其在農村,為給兒子娶妻成家,使許多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經濟負擔。
在某些地域、某些家庭,彩禮被賦予了太多的物質含義,甚至成為沉重的負擔,失去了本意
當前法律對彩禮的評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該規定從反面對一些常見的違反婚姻自由的行為直接作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向大眾清晰準確第表明了法律對這些行為的否定性評價,以此來指引和規範人們的行為。借婚姻索取財物,是指以索取對方財物為結婚條件的違法行為,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最常見的就是索要彩禮的現象。
借婚姻索取財物已違法,勸君莫把法律底線碰
正確區分彩禮與其他類似行為
彩禮是男女雙方自願結婚,但以索取一定財物作為結婚前提條件。買賣婚姻則是以強迫為手段索取大量財物,男女雙方結婚並非自願。雖然二者都是違法的,但二者違法的性質、程度及危害後果是不同的。
彩禮與婚前贈與不同在於,彩禮以結婚為先決條件,婚前贈與是雙方自願的行為,是不附任何條件的,因而也是法律允許的。
索要彩禮≠買賣婚姻,是否自願結婚來區分
司法實踐中對彩禮的處理
《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0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02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03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司法解釋如此規定,也是出於對我國國情的認真考慮。對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實際已經同居共同生活的,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彩禮數額及當地的風俗、彩禮在婚禮中及之後的共同生活中是否使用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的具體數額。
返還彩禮有途徑,學習法典幫助你
當婚姻敗給習俗?我們該何去何從?
但不管怎樣當你無助失望時法律將成為你的底氣
家庭文化課堂,致力於照亮你每一塊法律盲區
每一次的初衷,我們都未變
為家團圓,為愛圓滿
END
原標題:《【家庭文化課堂(三)】《民法典》中的「彩禮」問題》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