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規定》出臺
實行「籍隨人走」 嚴防「高考移民」
新規定自2023年(含)高考起施行
11月23日,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發布《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2023年(含)高考起施行。規定中提出,學籍管理按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籍隨人走」,嚴防「高考移民」。不符合本規定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以在我省報考高職專科學校。
據了解,規定所稱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是指非我省戶籍或高考報名截止前戶籍遷入我省的各類在黔就業人員子女。高考移民是指利用我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高考政策,通過非正常學籍遷移、空掛學籍、提供虛假學籍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行為。
根據《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一)考生有我省小學、初中、高中階段完整學籍並在學籍所在學校連續實際就讀12年,同時在我省小學、初中和高中學校畢業。
(二)考生有我省高中階段完整學籍並在學籍所在學校連續實際就讀3年,同時在我省高中學校畢業。其父親(或母親)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並按規定在我省連續居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靈活就業人員)3年(居住證和參保時間的計算從考生高一年級秋季學期入學起,至高三年級畢業止)。
(三)考生戶籍在高考報名截止前遷入我省6年,有我省初中、高中階段完整學籍並在學籍所在學校連續實際就讀6年,同時在我省初中和高中學校畢業。
(四)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戶籍在高考報名截止前遷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階段完整學籍並在學籍所在學校連續實際就讀3年,同時在我省高中學校畢業。
(五)考生父親(或母親)系駐黔部隊現役軍人或安置在我省的退役軍人,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戶籍在高考報名截止前遷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階段學籍並在學籍所在學校連續實際就讀1年,同時在我省高中學校畢業。
(六)考生父親(或母親)系經我省縣級以上(含縣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按組織程序調入或錄(聘)用到我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考生戶籍在高考報名截止前遷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階段2年學籍並在學籍所在學校連續實際就讀2年,同時在我省高中學校畢業。
規定提出,《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是審查情況的重要依據,考生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如實填寫各項信息,並對填寫內容負責。
考生的實際就讀情況審查由其就讀學校負責,班主任、校長籤字並加蓋公章。考生的學籍審查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籍審查人籤字並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考生的戶籍及居住證的審查由公安派出所負責。考生父親(或母親)的參保繳費明細,由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
同時,縣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對考生提交的證明材料原件進行審查,認真做好登記、編號、匯總和造冊,並將審查材料複印件報送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報送的審查材料複印件要註明「原件已審」,經審查人籤字並加蓋公章。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在高考報名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將本轄區考生名冊(含光碟)、《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及審查材料複印件報送省招生考試院。省招生考試院對考生報考資格作出審查結論,並書面通知考生所屬市(州)招生考試機構。
規定提出,考生資格審查實行公示制度。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和考生就讀學校在上報考生有關信息前,須將考生信息在公示欄(網站)和所在班級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考生號、居民身份證號前6位、應(往)屆生、報名所在地、就讀中學及班級、科類、審查結論。
省招生考試院審查反饋的信息,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和考生就讀學校須保留至當年8月底。省招生考試院須保留至當年年底。(記者 張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