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講解:什麼是物權?

2020-12-13 京坤拆遷律師

作者: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

物權是權利主體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並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物權的特徵:

1.物權是一種財產權,具有直接的財產內容。

2.物權是直接支配物的權利。所謂「直接」是指物權人對標的物的支配無須他人意思或行為的介入便可實現。

3.物權是支配特定物的權利。

4.物權具有排除他人幹涉的效力。物權人得就特定得物為獨立支配從而享受其利益,而無須他人積極配合,也當然排除他人幹涉,當物權人行使權利遇到不法障礙時,可以憑藉物權直接請求排除妨礙。

物權的分類:

1.根據對標的物的支配範圍的不同,分為完全物權和定限物權。完全物權是對標的物永久全面支配的物權。

2.定限物權是僅能在特定範圍內支配標的物的物權。定限物權又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是以物的使用、收益為內容的定限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支配的他物權。包括 地上權、地役權、典權。

擔保物權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定限物權,典型的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3.根據物權客體種類的不同,物權分為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和權力無權。

存在於動產之上的物權稱之為動產物權,存在於不動產之上的物權稱之為不動產物權,存在於權利之上的物權稱之為權利物權。將物權區分為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的意義在於兩種物權的變動要件和公示方法不同。

4.根據物權有無從屬性將物權劃分為主物權與從物權。

主物權是不需從屬其他權利,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從物權是指從屬於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

5.根據物權產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將物權分為意定物權和法定物權。

意定物權是指基於當事人的意思和行為而產生的物權。法定物權是指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直接產生的物權。區分意定物權和法定物權的意義在於二者的成立要件和所適用的法律不同。意定物權能否設立取決於當事人行為的效力以及法定設立要件是否具備,法定物權能否成立取決於法律規定的權利成立要件是否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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