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5天,《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就要正式施行,上海城管部門也將同步開展執法。《條例》規定,個人和單位也是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不按規定投放可處罰款。
那麼問題來了,實際執法中,將如何實施?什麼情況,算「拒不改正」?我拍的照片視頻,能否作為證據被採納?「屢勸屢犯」者,又會被怎麼處理?……
城管查垃圾分類
近期,上海市城管執法局出臺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查處規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兩份文件,對熱點進行了闡述。而對於市民心中的一大波問題,上海市城管執法部門也接受了海岸君的專訪,首度正面回應。
Q《條例》規定,個人若將有害垃圾與可回收物、溼垃圾、幹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將溼垃圾與可回收物、幹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那麼,什麼情況算「拒不改正」?
答:《查處規定》明確,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拒不改正:拒絕、阻撓城管執法部門現場調查取證的;拒不籤收《責令改正通知書》的;當場拒絕改正違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定行為的;30日內被發現同一違法行為3次以上的。
與燃放煙花爆竹、酒駕等違法行為不同,生活垃圾分類行為有一定特殊性,每天甚至每時每刻都在發生。如果一位市民,今天亂扔被發現,改了,過幾天又重犯、再犯,就不能認為他真正改正了。
此次對於「拒不改正」的認定標準,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屢教屢犯」的問題,促進居民養成良好習慣。
Q我們注意到,罰款金額有上限和下限,那麼到底罰多少由哪些因素決定?
答:處罰金額,主要視違法次數、違法情節和後果等因素而定。
比如,《裁量基準》明確,個人若將溼垃圾與可回收物、幹垃圾混投,首次被發現且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且拒不改正,則可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而如果個人將有害垃圾與其它生活垃圾混投,由於後果更嚴重,因此首次發現和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的罰款金額,分別提高至「50元以上150元以下」和「150元以上200元以下」。
對單位來說,「將可回收物和幹垃圾混合投放」、「將溼垃圾與可回收物和幹垃圾混合投放」、「將有害垃圾與其它生活垃圾混合投放」,這三種行為的處罰幅度也各有不同,金額在5000元至50000元不等。
也就是說,如果市民或企業反覆違反《條例》規定,違法成本就會隨著次數增加而上升。
Q城管執法時哪些證據可被採信?
答:現場筆錄、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都可作為證據。
垃圾分類的違法認定主要以現場筆錄、錄像資料、取證照片為主,比如垃圾廂房和單位安裝的監控探頭視頻,居民、志願者、物業拍下的照片和視頻或者證言等,都可作為證據來源。
不過,執法部門會審查判斷,孤證不能定案,一定要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才行。
執法現場錄像或者拍照
Q《條例》中規定的違法行為,全部都由城管執法部門處罰嗎?
答:不是。《條例》規定的違法行為共有13項,其中10項由城管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這些違法行為均著眼於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環節。
其餘3項違法行為則聚焦源頭減量,由市場監管部門和文化旅遊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Q與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相比,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在執法中有哪些不同?
答:首先,處罰金額有所提升。比如,以前不按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容器的,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現在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單位未按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以前可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現在可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此外,對於收運單位、處置單位,也有著相對更嚴厲的罰則。
其次,對城管執法部門而言,行政處罰流程更加嚴格。《查處規定》明確,除「擅自從事有害垃圾、溼垃圾、幹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以及溼垃圾、幹垃圾經營性處置活動外」可當場責令停止並處罰款外,其餘違法行為都要求「整改前置」。
也就是說,在上海垃圾強制分類的起步伊始,城管執法部門仍將以教育、勸導為主,給市民或企業改正的機會,並不以處罰為最終目的,這與《條例》的精神是相契合的。
最後,城管部門說,7月起將聚焦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四個環節,開展全覆蓋執法檢查,尤其加大對收集、運輸和末端處置環節的執法力度。
7月
重點對全市230家收運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指導監督收運企業規範作業,避免出現「混裝混運」。8月
重點對全市20家生活垃圾中轉和末端處置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來源: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