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2015年9月,小欣(化名)的親生父母老丁(化名)和慧芳(化名)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約定其隨父親老丁生活。
同年12月,老丁和比自己小10歲的李娟(化名)再婚。
再婚後,老丁常年在外地打工,11歲的女兒小欣一直與無業在家的繼母李娟共同生活。
期間,李娟經常以小欣學習及生活習慣有問題為由多次對其實施毆打,包括小欣咬手指甲等問題,李娟娟都會用衣服撐、撓癢工具等對其實施毆打,忍無可忍的小欣最終離家出走。
小欣被爺爺找回後,經鑑定,頭部、四肢等多處軟組織挫傷,身體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微傷。
虐待事件被網絡披露後輿論一片譁然,檢察院在有關部門的建議下介入,調查發現繼母李娟存在長期、多次毆打小欣的行為,涉嫌虐待罪。
(本案為實際案例改編,情節可能存在出入,僅供法律研討)
隨後,公安機關以李娟涉嫌虐待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法庭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娟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禁止被告人李娟再次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宣判後,繼母李娟未提起上訴。
隨後檢察人員聯繫到小欣生母慧芳並徵求她的意見,作為孩子的生母,慧芳表示願意撫養小欣。
檢察人員支持慧芳到人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
在檢察人員的建議下,小欣生母慧芳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撫養權訴訟。法庭經過調解,裁定小欣改由生母慧芳撫養,生父老丁給付撫養費至其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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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東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