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付能力充足率是一項重要的監管指標,如果未達標,將受到嚴格監督,限制開展新業務
法治周末實習生郝若希
法治周末記者 蔣起東
近日,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光海航人壽)披露了2017年第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報告顯示,公司二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393.56%,較今年第一季末的-205.2%進一步下滑。而其對第三季度末的預測數為-443.79%,更是跌入谷底。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1-17號)》的規定,保險集團的償付能力應當符合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的監管要求。
而不論是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還是核心償付充足率,新光海航人壽均遠達不到相應的監管要求。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表示:「償付能力充足率是一項重要的監管指標,如果未達標,將受到嚴格監督,限制開展新業務。」
償付能力持續下滑
法治周末記者查閱新光海航人壽的公開信息發現,今年是新光海航人壽償付能力充足率為負值的第三個年頭,其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已經連續6個季度下跌,離達標越來越遠。
歷史資料顯示,新光海航人壽2013年和2014年年末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30.47%和221.86%,2015年迅速下降至-237.31%。到2016年第一季度末該項指標短暫回升為-3.9%,之後又大幅下滑,第二季度為-31.74%,第三季度為-69.87%,第四季度末為-116.45%。進入2017年後,情況持續惡化,從一季度的-205.2%降至-393.56%。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一般來說,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20%至150%之間是合適的,150%以上表示很安全,120%以下就需要保險公司謹慎了,100%以下償付能力不足將會受到嚴格限制。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8月5日,在81家壽險公司中,有61家公布了2017年第二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新光海航人壽排行倒數。
對於償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新光海航人壽曾解釋稱是由於公司資本金不足,實際資本為負。此外,由於公司業務主要以兩全保險為主,固定支出相對較大,從而導致實際資本逐步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