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8期>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妨害公務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20-09-05 武鳴檢察

日前,南寧市公安局武鳴分局以李某升、李某強、李某梅、李某松、李某忠、李某明、李某強、李某燦、李某亮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經審查,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檢察院以妨害公務罪批准逮捕上述涉案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妨害公務罪

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並且是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2)在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所謂暴力通常表現為毆打、梱綁、禁閉等侵犯人身的強力行動;所謂「威脅」通常表現為以殺害、傷害、毀滅財產或毀滅名譽等形式實行精神強制。(3)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工作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有意用暴力、威脅方法進行阻礙。

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分為四種犯罪:一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二聚眾淫亂罪,三聚眾鬥毆罪,四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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