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周正
來源 / 智合
9月4日,360法律集團(360 Legal Group)宣布,自2014年成立以來,其受監管和不受監管的法律業務的創收均同比增長了65%。考慮到英國成熟的法律服務市場中頂尖律所的創收年增長率往往只有個位數左右,這個數據已經可以稱得上是飛躍。
這家總部位於英國的「虛擬律師事務所」,目前在全球63個國家/地區擁有240名律師。它於今年2月疫情暴發前已經進入美國市場,目標是在全美50個州都形成服務覆蓋。
通過遠程化運營和技術的加持,它將法律服務的 費率相較傳統律所大幅壓縮50%左右 。這家「平價」國際虛擬律所,能給我們哪些啟發?
集
JITUAN
團
360法律集團是英國首家在一個組織內同時提供受監管和不受監管兩種類型法律服務的機構。
這樣的特殊結構來自於英國《2007年法律服務法》的相關規定。法案的目的是解除對法律職業的管制,允許法律服務市場內的更大競爭,為提供法律服務的監管種類做出了兩大類區分。
受監管 的服務類型主要包括6個層面:出庭權利、訴訟行為、文書活動(特指處理土地或財產的轉讓)、遺囑認證活動、公證活動、宣誓活動。(每種都有特定解釋,此處不詳細介紹)
除此之外的「 不受監管 」的服務,基本上可以由任何人提供。
《2007年法律服務法》同時設置了替代性商業結構的組織形式。資深內部律師Robert Taylor ,選 擇創立了360 Business Law,主要面向中小型企業以非常實在的價格提供專家級的法律建議,其後又擴展出360 Legal Group,兼顧 面 向個人的法律服務。
目前,360法律集團的服務主要分為兩個大類:
面向企業
面向個人
IT與電信、商業合同、商業地產、商業地產糾紛、企業僱傭法律事務、歐盟法和GDPR、智慧財產權、保險和爭議解決
民事訴訟、醫療糾紛、離婚、爭議解決、勞動法、家事、人權、移民、保險、人身傷害、住宅物業及糾紛、稅收、遺囑及遺囑認證、信託
360法律集團提供相關服務,主要想解決兩個大方面的問題:
第一 ,改變傳統律所經營模式,將奢華的固定辦公場地、律師助理、實習律師、行政人員甚至是律所的藝術裝飾品等一系列轉嫁到服務費用當中的成本予以削減或直接剔除,大幅度降低法律服務的價格。
第二 ,通過同時提供兩種類型的服務,以供客戶就實際需要提供建議供其自行選擇,以調整和控制法律支出。
其後,360法律集團又創造性地在英國成為首家提供「 年度訂閱式 」法律服務的機構。客戶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這種年度服務,承擔固定的月費。而在合同之外的特殊法律需求發生時,也能享受專項服務的會員價格。這種服務產品得到了中小企業主的廣泛歡迎。集團以此將業務延伸到多個國家,形成了自己的全球服務體系。
而為了確保服務質量,360團隊集團在不受監管的服務類別中,選聘的律師也有著至少5年以上執業經驗與一系列限制條件。
通過IT基礎設施和虛擬化的運營,360法律集團成功地將費率控制到了每小時155英鎊左右,而傳統律所的一般費率在約300-400英鎊。
虛
XU NI
擬
疫情以來,我們探討了很多關於虛擬律所的主題。「虛擬」這個概念其實主要是相對於國外律所傳統律師執業方式而言,更強調網絡化、遠程化辦公。
虛擬律所的建立反映出國外法律市場4個方面的特徵和變化:
1、客戶付費能力的變化促使法律服務主體從傳統的計時制收費向多元化收費模式轉變;
2、律師和客戶的信息化建設高度成熟,遠程辦公的便利性和可靠性得到充分保證;
3、律師執業從高度集中部分向零散化、個體化轉變,收入形式從工薪制一定程度上向「提成制」轉變,例如平臺上的「自僱律師」根據案件來源於平臺或自身,獲得70%或75%的收益;
4、客戶建立對律師的信任不再高度依賴於實體辦公室,對遠程服務的模式也愈發接受。
而在中國法律市場,國內律所某種程度上其實也有著類似實踐,只不過市場的發展路徑不同:
1、多樣化的收費方式始終存在並且廣泛應用,最終收費一般可預期;
2、法律服務的人力成本存在極大的「可控性」,體現為除了極少數高度公司化的律所和團隊,新人/實習律師的待遇都較低,而英國律所初級律師的薪資也動輒高達10萬英鎊左右;
3、律師長期相對獨立執業,與律所的聯繫緊密度不高,有的長期不進辦公室,近年來一些高速擴張的單體律所其辦公空間人員承載量遠低於註冊律師數量,某種程度也可以稱之為虛擬化運營;
4、在高級寫字樓中的固定辦公場地仍然是「必需品」,與所服務客戶的體量和層次成正比。
相比於「虛擬」,在中文語境中,我們更喜歡稱「雲端律所」,強調信息化建設、知識管理、跨地域業務協同等多個方面。寬泛地來說,中國律所一直在向「虛擬化」發展的進程上。
啟
QI FA
發
360法律集團給我們的啟發可能在於幾個方面:
一是 ,法律服務機構組織形式一定程度上的放開,有利於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和服務模式創新(儘管其幾乎必然會出現一些問題);
二是 ,服務領域的監管劃分,有利於專業性要求相對較低,卻可能是大眾普遍需要的法律服務需求得到更充分的滿足,對應著基層法律服務更多的從業機會;
三是 ,高度競爭的市場中,「人優我省」是反覆驗證的樹立新競爭優勢的可行策略(當然其前提是仍然保持一定的品質)。
中國法律市場的監管大體上經歷了相對寬鬆鼓勵發展到逐步強監管。律師制度恢復初期,基層法律工作者就作為一種「過渡職業」在東南沿海登上歷史舞臺,而如今這個群體在一線城市已經基本難見。司法考試的改革提升了參考者的門檻,同樣體現出對於法律從業人群要求的拔高。
但與此同時,疫情也帶來了一些變化,例如北京降低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特殊的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設立資產標準,推進市律師協會律師辦案平臺建設,加快市律師協會與法院的數據互通、律師網上立案、律師協同辦案等功能運用,加快平臺在中小所的在線部署,提高律師事務所信息化水平和遠程辦公能力。海南更是嘗試允許非律師參與律所合夥。
我們看到的是一個更加現代化的律師行業和更加活躍的發展態勢。
高速發展的市場,則期待著更多的創新者和先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