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3日公布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全省法院小額訴訟案件標的額的通知。
通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根據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廣東省統計局公布的2018年度統計數據,廣東省法院小額訴訟案件的標的額調整為26591元以下。
通知指出,今後小額訴訟案件的標的額將根據有關統計數據的變化進行調整。
據了解,省高院曾於2018年7月30日發文明確: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廣東省法院小額訴訟案件的標的額調整為23756元(含本數)以下。
來源: 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