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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現場|北京試點民事訴訟標的額10萬元以下可採取小額訴訟程序
為深入貫徹中央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和《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正式啟動為期2年的試點工作。改革試點不僅將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納入司法確認範圍,而且將小額訴訟程序標的額基準提高至人民幣5萬元以下,對於標的額在人民幣5萬至10萬元的案件,允許當事人合意選擇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同時將需要公告送達的簡單民事案件納入簡易程序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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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重大改革:基層法院標的額五萬元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人大常委會字〔2019〕42號)和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法〔2020〕10號),結合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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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理解與適用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並據此制定《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共三十條,就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完善小額訴訟程序、完善簡易程序規則、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健全電子訴訟規則等內容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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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修改:小額訴訟案件標的額為相對數
法制日報北京8月27日訊 記者陳麗平新的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進一步完善了小額訴訟案件的有關規定。 為了便於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原草案規定了小額訴訟制度。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各方面多數意見贊成作出這一規定,同時對如何確定小額訴訟標的額仍有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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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啟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 印發改革試點...
二是完善小額訴訟程序。文件規定,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於標的額為人民幣5萬元以下的案件,對於標的額在人民幣5萬至10萬元的案件,允許當事人合意選擇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在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基礎上,進一步簡化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方式和裁判文書,合理確定小額訴訟案件審限。規範小額訴訟程序與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轉換適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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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問答口徑(二)》發布
各高級人民法院要及時開展自行評估,系統梳理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全面總結分析存在問題,對下一步工作提出具體對策建議。三是認真總結提煉規則。結合試點工作情況,全面檢視試點程序規則,對認為不符合審判實際的,提出修改建議;對被實踐證明可行的,進一步總結提煉為訴訟規則,為下一步推動民事訴訟制度修改提供參考。四是持續加強試點宣傳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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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啟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 印發改革試點方案及...
》(以下簡稱《試點方案》)和《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啟動為期2年的試點工作。文件規定,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於標的額為人民幣5萬元以下的案件,對於標的額在人民幣5萬至10萬元的案件,允許當事人合意選擇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在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基礎上,進一步簡化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方式和裁判文書,合理確定小額訴訟案件審限。規範小額訴訟程序與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轉換適用機制。三是完善簡易程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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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出臺全國首個知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方案
9月初,南京中院下發了《關於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的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據悉,該《方案》是全國首個針對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的方案。昨天上午,南京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方案》進行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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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瀟普法站丨五萬元以下可「一錘定音」,小額訴訟程序了解一下!
A:是否適用小額程序訴訟審理並非基於當事人的選擇隨意確定,也不是我們承辦法官隨意決定的。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得要求是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類案件,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金錢給付類案件,對這類案件適用快審快結,實行一審終審。以本案為例,這三人的討薪案件剛好符合條件,所以走得是小額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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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小額訴訟?怎樣可以進入小額訴訟程序?
》與《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在20個城市的中級、基層人民法院和部分專門人民法院開展民事訴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浙江省杭州地區列於其中。 改革試點工作主要圍繞「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完善小額訴訟程序」「完善簡易程序規則」「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健全電子訴訟規則」五大主題版塊展開,以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本期綜合審判實務中常見的十大問題,帶你先了解一下關於「小額訴訟」的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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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問題的反思與完善
小額訴訟;勞動爭議;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小額訴訟程序是2012年《民事訴訟法》中新規定的處於簡易訴訟程序下的一更加簡易程序,歷經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年《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後,其程序逐漸得到完善,且在《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實施後,若非小額訴訟程序適用錯誤,或實際金額超出所規定之標的額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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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程序,是個什麼程序呀?丨法官說法
所謂小額訴訟程序,是指在案由、案情以及訴訟標的等要素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案件在受理後直接進入的民事訴訟程序。可以看到,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類案件,標的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不進入簡易或者普通程序,這是對法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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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一審終審,當事人不服咋辦?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條件是啥?
當事人會認為自己爭議標的額太小,到法院訴訟會浪費自己很多時間。法院針對案件爭議標的額小告知當事人可以採用小額訴訟程序。找法網小編接下來將為您介紹小額訴訟一審終審,當事人不服咋辦?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條件是啥?一、小額訴訟案件是一審終審制的,當事人不服該怎麼辦?當事人對小額訴訟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定的事由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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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個問題,《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問答口徑(二)》發布
各高級人民法院要及時開展自行評估,系統梳理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全面總結分析存在問題,對下一步工作提出具體對策建議。三是認真總結提煉規則。結合試點工作情況,全面檢視試點程序規則,對認為不符合審判實際的,提出修改建議;對被實踐證明可行的,進一步總結提煉為訴訟規則,為下一步推動民事訴訟制度修改提供參考。四是持續加強試點宣傳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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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問答口徑(二)
、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條件和審理方式、獨任制審理方式和異議程序等方面作出了細化規定;補充完善了《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問答口徑(一)》第八條、第十三條關於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範圍、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限計算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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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廈門五萬元以下簡單金錢給付類小額訴訟案件一審終審啦
文件規定,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於標的額為人民幣5萬元以下的案件,對於標的額在人民幣5萬至10萬元的案件,允許當事人合意選擇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在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基礎上,進一步簡化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方式和裁判文書,合理確定小額訴訟案件審限。規範小額訴訟程序與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轉換適用機制。三是完善簡易程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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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法[2020]11號)(附:理解與適用)
》(人大常委會字〔2019〕42號)和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法〔2020〕10號),結合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三、完善小額訴訟程序第五條 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類案件,標的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實行一審終審。標的額超出前款規定,但在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簡單金錢給付類案件,當事人雙方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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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解讀小額訴訟程序的相關問題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的相關問題,省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後龍接受了媒體的專訪。同時,針對民事案件「送達難」的問題,省法院規定小額訴訟案件可以進一步簡化送達手續,可以採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等簡便方式與當事人聯繫等等。當事人是否可以選擇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新《民事訴訟法》出臺前,試點法院對於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是以當事人同意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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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印發《關於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的實施方案...
》,正式授權成都「全域」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央、最高法院、省法院關於推進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解決司法資源匱乏和司法需求供給不平衡的矛盾,提升民事訴訟程序整體運行效能,成都中院立足成都法院實際、融合多年改革創新的成果積澱,研究制定了《關於全市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成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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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問答口徑(一)》
委派調解不成登記立案的,調解材料經充分告知、當事人同意及法院審查合法後,可以作為訴訟材料繼續使用。第三,完善「繁簡分流」機制。試點法院可以設置程序分流員,綜合考慮案件性質、案由、標的額、當事人數量、疑難複雜程度、社會關注程度等因素,判斷案件繁簡難易程度,初步確定應當適用的審理程序和審判組織類型,並在審判系統中標記。案件分配至審判組織後,應當先由其審查確認案件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