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已經步入尾聲,每一年年終時,也要對這一年的收入進行盤點,等到次年的3月-6月還要進行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不過在現在,很多人都屬於多源收入群體,那麼這些不同性質、不同來源的收入到底哪些需要繳納個稅,哪些需要彙算清繳呢?今天就為大家進行詳細解讀。
李甲在2020年擁有多項收入來源,在A公司任職期間獲得了不菲的工資、年終獎和股息分紅,同時在B平臺作為技術顧問獲得多筆勞務報酬,在C雜誌投稿獲得稿酬,此外他積極投資,在股票、基金等投資理財領域也有不小收穫。
那麼這些收入哪些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哪些需要併入綜合所得進行彙算清繳呢?
個人所得稅範疇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在2020年,李甲獲得的多源收入中,在A公司獲得的工資和獎金屬於工資薪金所得,在B平臺獲得的兼職收入屬於勞務報酬,在C雜誌獲得的收入屬於稿酬所得,同時A公司的股息分紅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因此這部分收入都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投資理財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那麼很多人也有疑問了,既然公司發的分紅屬於個稅徵稅範疇,那麼自己的儲蓄、理財、投資等領域的收入是否也要繳納個稅呢?
按照《 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規定: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生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所以像常見的儲蓄、股票、基金、銀行理財等方面獲得的收入,是暫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哦。
哪些收入需要彙算清繳?
彙算清繳的全程是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因此需要被納入彙算範疇的收入類型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需要繳納個稅;二是屬於個稅綜合所得範疇。
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因此李甲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和稿酬等收入需要合併作為綜合所得,在2021年3月-6月進行彙算清繳。
而個人在公司獲得的股息分紅雖然也要繳納個稅,但是不在綜合所得範疇之中,因此無需彙算清繳。
除此以外,個人獲得的經營收入也不在彙算清繳的範疇之中。
受疫情影響,副業經濟、微創業已經成為職場熱詞,對擁有多源收入的群體而言,只有了解自己的收入性質和個稅知識, 才能夠正確享受稅務優惠政策,實現個人收入的統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