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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是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的一項事關最高利益的重要工作。戰爭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勝利;和平年代,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發展。保密就是保信息、保市場、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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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是保哪些密?
1.「保密」是一種社會行為,是人或社會組織在意識到關係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項如果被他人知悉或對社會公開,可能會對自己造成某種損害,因而,對該事項所實施的一種保護行為。簡言之,「保密」是指人們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人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擴散的行為。
2.「國家秘密」是指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4.「工作秘密」是指各機關、單位在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中產生的,在一定範圍內不宜對外公開,一旦洩露會直接幹擾機關、單位正常工作秩序,影響正常行使管理職能的事項和信息。
5.「內部資料」是指企業內部認為比較重要,在一定時間內不宜公開,但是又不屬於商業秘密的信息。
6.「個人隱私」是指公民個人生活中不願為他人知悉或公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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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不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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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發涉密文件、資料要履行登記、編號、籤收手續。彙編涉密文件、資料,不能改變密級、保密期限或知悉範圍,要按其中最高密級、最長保密期限標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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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印、摘抄、轉發涉密文件、資料要履行審批程序。銷毀涉密載體,一定要經過單位領導批准並履行清點、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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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涉密載體,要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並配備保密設施設備。攜帶涉密載體外出,需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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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將個人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帶入重要涉密場所。不能擅自攜帶涉密筆記本電腦及移動存儲介質外出。不能擅自將涉密計算機及辦公自動化設備交由外部人員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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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將涉密計算機及網絡接入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不能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優盤、移動硬碟等移動存儲介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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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能在私人交往、通信、談話和家庭生活中洩露國家秘密。更不能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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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不能買賣、轉送國家秘密載體,不能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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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信息網絡上發布信息不能涉及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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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聞出版媒體投寄稿件、接受採訪不能洩露國家秘密。不能向境外組織、機構投寄涉密稿件或其他作品。不能以任何方式私自對外提供國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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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門戶網站上登載涉密信息。不能在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傳遞國家秘密。不能在非涉密辦公網絡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發現他人洩露國家秘密要及時制止並向有關單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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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有哪些後果?
案例 1【違規複印 原件遺失】
2013年底,有關部門在工作中發現,A公司辦公室遺失秘密級文件原件,僅存檔複印件。經查,辦公室工作人員張某在傳遞文件時,因登記不清、管理不善,致使上述涉密文件下落不明。張某擔心被發現,「急中生智」從兄弟單位借到相同的文件,複印後冒充原件存檔。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給予張某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對辦公室主任宋某進行誡勉談話。
【評析】本事件中,張某發現涉密文件丟失後,原本應該第一時間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但他害怕擔責,反而對事件隱瞞不報,還抱有僥倖心理,試圖以複印機魚目混珠,導致未能在第一時間採取有效補救措施。對於文件管理人員個人來講,要會操心,操到心,時刻清楚文件流轉到了什麼地方,閱讀、使用、管理和銷毀應該怎麼做,保密管理的潛在風險點在哪裡,如何做好文件保密管理等工作。操心必須盡心,盡心才能省心。
案例 2【貪圖小利 私自出售】
2014年3月,某市環保局搬遷到新的辦公場所。在搬遷前,該局安排辦公室工作人員王某負責整理銷毀有關文件資料。王某直接從大街上叫來1名廢品收購人員,將清理出來的文件資料與報紙雜誌賣出。在售賣過程中,王某的行為被有關部門發現。經鑑定,其中有1份秘密級國家秘密。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給予王某行政警告處分,對市環保局主要負責人蔣某進行誡勉談話。
【評析】根據有關規定,禁止將國家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但在本事件中,王某貪圖小利,為求一時方便,擅自將涉密文件資料售賣給廢品收購人員,性質較為惡劣,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可謂罰當其罪。發生違規銷毀涉密載體事件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部分涉密人員不學保密法律法規,不掌握有關國家秘密載體銷毀管理規定,或者對規定一知半解,理解上有偏差。不出問題時誰也不去學法,把規章制度當「門神」供著,把法律法規當「寶藏」藏著,沒有做到真學真用,等到釀成大錯後才想起規章制度的威嚴,被法律法規處分後才知道追悔莫及。因此,我們必須把涉密載體管理規定當成行為自覺,時時刻刻嚴格遵守、慎行慎為。
《疫情期保密工作小提示》
來源:禮縣機要和保密
原標題:《【保密宣傳月】學、知、懂、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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