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部署要求,全面完成消除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以下簡稱「消除大班額」)工作目標任務,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0年8月底前,全市投入使用新建、改擴建學校118所,新增學位14.88萬個,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額;2020年9-12月底,進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學大班額長效防控機制,投入使用新建、改擴建學校38所,新增學位5.05萬個,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額。
二、主要措施
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6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通過持續加強學校建設和招生調控、調劑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師資等措施,確保按期完成消除大班額工作任務。
(一)科學調劑教育資源
1.進一步完善化解工作方案。堅持「市域統籌,縣區為主」的原則,以縣區為單位,進一步完善「一校一案」消除大班額工作方案,統籌化解非畢業年級大班額和保障秋季招生兩個重點,精準測算需求,明確工作措施,健全工作保障,把握工作時間,在春季學期結束前,完成非畢業年級大班額化解分流準備及宣傳發動工作,利用秋季新學期開學的有利時機,全面穩妥地化解存量大班額,確保9月底前完成化解工作。要精準測算起始年級學生增量,通過比對分析轄區內在園幼兒、在校小學生、戶籍及常住外來人口適齡兒童數等多種因素,準確掌握學校片區內生源情況,算準秋季招生需求,保障充足學位、師資供給,確保秋季招生不新增大班額。(各縣區政府,市教育局負責)
2.科學劃分學校服務區域。落實義務教育就近免試入學要求,根據生源分布和學校容納能力,調整優化學校招生範圍,繼續實行多校聯合劃片、集團化辦學等辦法,緩解熱點學校壓力,防止因學區劃分不合理導致起始年級出現56人及以上大班額,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學校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學校招生範圍確定後,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招生範圍確需調整的,要早調研、早論證,充分聽取各界意見。調整方案形成後,要儘早向社會公開發布,加強宣傳解讀,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各縣區政府,市教育局負責)
3.持續提升薄弱學校辦學水平。加大對薄弱學校扶持力度,在人、財、物等政策上予以傾斜。推進城鄉協作、校際協作,鼓勵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聯合辦學。深入開展學區制辦學或集團化辦學,通過名校帶新校,強校帶弱校等方式,開展多種方式的教師交流輪崗、結對幫扶活動,推動結對學校一體辦學、協同發展、綜合考評,全面提升義務教育薄弱學校辦學水平。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政策,招生指標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傾斜,增加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吸引力。(各縣區政府,市教育局負責)
(二)加大學位資源供給
1.投入使用一批中小學校。加快推進中小學校建設和內部設施配備,足額配置教師資源,確保新建、改擴建項目學校及時投入使用。2020年8月底前,投入使用新建、改擴建學校118所,新增學位14.88萬個,其中:投入使用城鎮學校105所,新增學位14.26萬個;鄉村學校13所,新增學位0.62萬個。2020年12月底前,投入使用新建、改擴建學校38所,新增學位5.05萬個,其中:投入使用城鎮學校30所,新增學位4.75萬個;鄉村學校8所,新增學位0.3萬個。(各縣區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利用現有資源改建中小學校。採取城區高中(含職業學校)外遷辦學,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學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補位辦學的方式,擴大城區義務教育學校辦學空間。各縣區閒置的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要優先改建為中小學校。(各縣區政府,市教育局負責)
3.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對消除大班額問題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開闢立項審批、施工建設、工程招標等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時間,加快建設進度;對設備購置等項目,除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審批事項外,全部放權於主管部門和採購人,加快採購進度,儘快投入使用。對所有新建、遷建、改擴建學校建設項目,嚴格落實現有收費減免政策,鼓勵各地加大減免力度。(各縣區政府,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
(三)健全完善長效機制
1.科學編制並嚴格執行學校布局規劃。根據省裡統一部署,科學編制2020-2030年中小學及幼兒園布局規劃,為教育未來發展留足空間。認真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的意見,嚴格執行配套中小學校與城鎮居住區「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審批供地、同步建設施工、同步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有序推進城鎮教育資源增量擴容,優化學校空間布局,確保教育資源供給充分適應城市發展和社會需求,從根本上解決中小學大班額問題。(各縣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
2.積極利用社會資本。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或參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彌補公辦教育資源不足,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教育需求。鼓勵各縣區將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轉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模式,調動社會投資。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將中小學建設要求納入相關地塊出讓條件,推動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出資建設配套中小學校。(各縣區政府,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
3.加強教育要素保障。強化縣區主體責任,統籌用好中央和省、市級相關教育轉移支付資金,盤活挖潛資金、用地和編制資源優先用於消除大班額問題。將符合國家債券政策的學校建設項目納入債券支持範圍並予以傾斜。多渠道籌措建設經費,各縣區要用好片區開發和土地政策,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對消除大班額問題項目建設予以重點傾斜。中小學有空編的縣區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申報數量,足額安排用編進人計劃,編制無法滿足的,由各縣區在縣域內統籌調配事業編制解決。持續落實綠色通道和收費減免有關政策。(各縣區政府,市委編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要成立由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專班,明確責任措施、責任分工,加大資金籌集、用地保障和師資配置工作力度,強力破解困難問題,著力推進工作實施。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協作。市發展和改革、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服務等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加強對各縣區業務部門的指導督促,確保各職能部門主動擔當、積極履職,切實形成工作合力。嚴格執行市直部門幫包縣區教育重點工作制度,切實發揮應有作用。
(二)加強學校建設規劃執行。城鎮居住區規劃調整涉及中小學校建設規劃調整的,應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需配建中小學校未與首期住宅項目同步開工建設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辦、整改;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實施中小學校建設的,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認定意見,移送有規劃執法權限部門依法處理。開發建設單位擅自使用應移交的教育設施或擅自改變教育設施用途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加強評價監督。開展對消除大班額工作評估評價,將消除大班額工作列為對各縣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重要內容。堅持月調度通報制度,建立重點縣區監控制度,每月通報各地工作進展,對任務較重的縣區進行重點跟蹤調度。各縣區要建立消除大班額工作檯帳,對大班額學校實行銷號管理。設立監督舉報平臺,接受社會監督。對因工作不力、工作不實、影響消除大班額工作進程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