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麗一家是普通的貧困家庭,家裡生活條件比較拮据,父母都靠低保生活。大女兒會走路之前都是靠爺爺奶奶出錢又出力,一直養到稍微大點。
之後麗麗從記事起就開始幫家裡做家務幹活了,到了上學的年紀自己出去打工掙學費,一路走來麗麗也不容易。
好在大女兒麗麗非常懂事,學習很刻苦,憑藉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大學,大學的所有學費和生活費都是自己打工以及獎學金和助學金解決的。
常年在學校裡度過,鮮少回家,父母竟然準備生二胎了。
如願生了個兒子後,直到兒子2歲,夫妻倆已經年紀大了,沒有精力和經濟能力再去撫養一個嗷嗷待哺的孩子,他們決定把兒子交給大女兒帶。
此時剛剛畢業的麗麗正打算好好找一份穩定的工作,開始自己人生的新篇章,卻被家裡告知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撫養2歲的弟弟。
麗麗表示強烈抗議,她剛畢業哪養得起一個孩子,自己的生活不過了嗎?為此和父母大吵了一架:「你們就是去告我,我也不養!」
她不能理解,為什麼父母明知道養不起,還不顧高齡產婦的生命危險,非要生下二胎。
一番據理力爭後,沒想到父母真的把自己的親生女兒告上了法庭,要求大女兒麗麗承擔撫養弟弟的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根據我國的婚姻法和《民法典》規定,父母沒有撫養能力時,已成年的哥哥姐姐有扶養未成年弟弟妹妹的義務。
所以,對於這個只有2歲的弟弟來說,姐姐的扶養義務是無法拒絕的。
另外,小編這裡大概解釋一下,子女對父母是「贍養」,父母對子女叫「撫養」,而平輩之間的是「扶養」。
那麼,父母沒有足夠的經濟條件,硬要生二胎,帶來的後果是怎樣的?
現實狠狠給了麗麗一個耳光,大家都紛紛對她表示同情:
「這大女兒不用嫁人了嗎?比二婚還慘!」
「22歲才剛畢業吧,自己還是孩子就要帶孩子了。」
「這父母養不起還要生,女兒就不是親生的嗎?」
既然清楚知道自己沒有能力養孩子,需要老大來承擔養育義務,那麼在生二胎之前也該讓老大享有一定的決策權,需要徵得老大同意。
生二胎這件事,並不是父母雙方的事情,有必要讓老大知道。
提前通知,做好準備,有時候也是對促進二胎之間的情感關係有幫助。
剛大學畢業,可能面臨繼續考研或者找工作的抉擇,但無論走哪條路,現在扶養弟弟的責任一旦落在肩頭,就基本告別普通畢業生的生活了。
更何況,她養活自己都難還要帶個孩子,這樣的生活一地雞毛。
其次,單身女性帶著2歲孩子,找對象也變得愈加困難,對於女孩子的名聲也非常不利。
因此,為了老大、為了自己,切實考慮自己的經濟基礎,理智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