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對靠低保生活的夫妻,他們在生完二胎幾年之後,因為兩人的身體和經濟情況,沒有能力將孩子養好,於是他們便想了一個法子:讓自己的大女兒來撫養。但是他們沒想到此事遭到女兒的強烈反對。
這對夫妻因為這件事,還把自己的親生女兒給告上了法庭。結果是這對夫妻勝訴,22歲的女兒不得不撫養2歲的弟弟。
有許多父母認為:自己生二胎,是為了給自己的孩子作伴,不想讓自己百年以後,孩子孤苦無依,遇到事情連個商量的人都沒有。但是他們有沒有想過兩個孩子的年紀相差那麼多又沒有一起長大,會有多少姊妹親情呢?相差太多的弟弟或是妹妹不僅不是大孩子的伴兒,很有可能還會成為大孩子的負擔。
如果大孩子結婚早點話,有哪個男人願意接受沒有養老保障的嶽父母,並且還有一個未成年小舅子,這不是給自己添堵嗎?
國家開放了二孩政策後,讓很多原來獨生子女的家庭開始蠢蠢欲動,有人覺得兒女雙全才是最幸福的,70後80後中最大的年紀也將近50歲了,想要二胎的都想搭上生二胎的末班車,但生二孩真的適合每一個家庭嗎?如果是家庭條件不好,身體狀況一般,並且生活也拮据,大家日子都過得緊緊巴巴,就不要再冒險生二胎了,因為養育一個孩子真的不是給了他生命給口飯吃就能完事兒的,你是滿足自己兒女雙全的夢,但是你也把所有的苦難都加注在了自己的孩子身上,頭胎孩子不好過,二胎孩子也不願意!
之前有看到一個帖子,講的是父母沒經過大學生女兒的同意偷偷生了個弟弟,結果後來父母車禍死亡,姐姐把年幼的弟弟送給別人撫養。姐姐被一大堆人口誅筆伐。
然後我就去問我媽媽,說:如果我是那個姐姐,我應該怎麼辦?
我媽媽說,當然是把弟弟送人啊,你連自己都養不活,你怎麼養弟弟。
素汐想說如果是父母不在了,姐姐撫養未成年的弟弟,這個事情可以做,也說得過去。
但父母健在,明知道自己沒能力養,還要生,本身就是對二胎的不負責任。
不是說窮人不能生孩子,而是有些人就不配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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