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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新聞讓我發現了一個奇怪的法律知識。
有一對夫妻,家庭條件不怎麼樣,基本靠低保生活,他們費盡力氣,將女兒麗麗撫養長大,還好女兒爭氣,考上了大學,大學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也靠獎學金和勤工儉學掙到了。
奇葩的地方來了,這對夫妻不知道是因為想要兒子還是忘記了原來撫養大女兒的辛苦,居然在女兒20歲上大學的時候,生了個二胎兒子。
你說生就生吧,結果生完二胎不到2年,兩人畢竟歲數大了,身體和經濟情況不好,發現沒有能力將這個小兒子撫養好,於是便想讓自己才22歲、大學剛畢業的大女兒來撫養。
大女兒肯定不願意啊,我這才剛大學畢業,生活才剛剛開始,怎麼要開始像當媽一樣,搞一個2歲的兒子(弟弟)了?
那沒辦法,最終夫妻倆因為這件事,把大女兒告上了法庭,關鍵的地方來了,最終法院依據《民法典》,判這對父母勝訴,麗麗作為姐姐要扶養這個小弟弟。
(一)
相信很多人看完這條新聞以後,和我一樣,都是一臉的問號,先不說這對老夫妻是怎麼想的,為什麼法院要判這個姐姐弟弟呢?這個扶養又是什麼東東?
根據我國新頒布的《民法典》,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但是呢,這一條其實並不是因為《民法典》是新法律而新加的,這是來自於原來《婚姻法》的規定,只不過呢,原來沒有放開二胎,所以大家基本見到這條法律生效而已。
(二)
那有人有奇怪了,為什麼要搞這麼一條法律?這對家裡的哥哥姐姐們多不公平,憑什麼好好的,我就要扶養一個和我歲數差這麼大的弟弟、妹妹啊?
這個吧,其實你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那個很小的、父母又老了、沒有能力也沒有精力撫養的弟弟妹妹,如果有條件的哥哥、姐姐再不幫忙的話,那可能面臨的就是遺棄或者死亡。
也就是說,國家是從這個角度考慮的,所以為了保證那個可憐的小孩子能夠活下去,就犧牲了有條件的、或者說已經成年的哥哥姐姐的利益。
那現在情況就很明白了,其實哥哥姐姐和弟弟妹妹都是無辜的,一個是無端要掏錢、花費精力去幫一個和自己歲數相差很大的弟妹,另一個是沒得選擇、爸爸媽媽不給力、得靠哥哥姐姐臉色才能活下來的小豆丁。
(三)
這一切都怪誰呢?怪這對父母啊,你自己一沒能力、二沒精力,孩子好不容易帶大成年了,沒事給自己、給老大搞這麼一個麻煩幹嘛?
都是有過孩子的人了,難道一個孩子要花多少錢、費多少精力不清楚嗎?還是因為老大生養的太容易了,以為自己可以再來搞定一個孩子?
有時候吧,覺得現在國家推廣二胎的情況下,應該在法律裡加一條,老大已經成年的,必須要老大籤字同意才能生二胎,不能只管生不管養。
現有法律條款的出發點確實是好的,但是剛才我們也分析了,這侵犯了老大的利益,這是不對的,你說如果老大願意,咱們什麼都不說,那老大不願意呢?
要知道,現在的社會壓力太大了,拋開所謂的自私問題,換誰剛畢業,都不願意背負這麼一個沉重的負擔啊,現在很多人連結婚都不願意了,更不要說養孩子了。
(四)
幹什麼事我們都要講究一個自覺自愿對吧?養孩子可不像養寵物什麼的,動輒都是十幾二十年的事,別說對這些剛進入社會的大學生了,不考慮清楚的話,大部分人都會後悔。
在法律完善之前,我們只能呼籲,幹什麼事情都考慮清楚,尤其是要二胎這樣的重大決定,搞不好就是老大生氣、自己費心、老二可憐的結局。
而對於已經不得不面對這種局面的老大們,怎麼說呢?多考慮考慮親情吧,畢竟,這個弟弟妹妹是和你有血緣關係的親人,而且他們很可能是和你在一起時間最長的親人。
最後,還是根據法律規定,這樣被哥哥姐姐扶養的弟弟妹妹,長大以後是有義務,發過來扶養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哥哥姐姐的。
所以,希望這個小弟弟長大以後,不要忘記了那個為你付出的姐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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