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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於「同一事實」、「同一法律關係」是區分民刑交叉案件處理...
【裁判要旨】1.是否屬於「同一事實」、「同一法律關係」是區分民刑交叉案件處理方式的標準,即民、刑案件分屬不同事實、不同法律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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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基於同一法律關係以不同訴請向不同法院起訴,先立案法院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基於同一法律關係或者同一法律事實而發生糾紛,以不同訴訟請求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不同法院起訴的,後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關法院先立案的情況後,應當在七日內裁定將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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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提起的基於不同民事法律關係提出的複數請求...
最高院觀點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提起的基於不同民事法律關係提出的複數請求,如果都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且適用同一訴訟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併審理。案號:最高法院(2010)民二終字第85號裁定書劉聿與金守紅股權轉讓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相關案例最高院(2011)民二終字第42號本院認為:訴的客體合併是指相同原被告間基於不同法律關系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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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兩訴主體、訴請不同,不能簡單地認定系同一訴訟
兩訴主體、訴請不同,不能簡單地認定系同一訴訟——如兩次起訴主體不同,訴請亦不同,相互不能替代或涵蓋,則不能簡單地因兩訴基於同一糾紛而認定為重複起訴。法院認為:①判斷基於同一糾紛而提起兩次起訴是否屬重複起訴,應結合當事人具體訴請及其依據,以及行使處分權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如兩次起訴當事人不同,具體訴請亦不同,相互不能替代或涵蓋,則法院不能簡單地因兩次起訴基於同一糾紛而認定為重複起訴,並依「一事不再理」原則對後一起訴予以駁回。②投資公司庭審中已將實業公司變更為被告,故本案與前一案件當事人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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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提起的基於不同民事法律關係提出的複數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最高院觀點 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提起的基於不同民事法律關係提出的複數請求,如果都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且適用同一訴訟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併審理。 案號:最高法院(2010)民二終字第85號裁定書劉聿與金守紅股權轉讓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相關案例 最高院(2011)民二終字第42號 本院認為:訴的客體合併是指相同原被告間基於不同法律關系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將各個獨立又彼此聯繫的訴合併在同一個訴訟程序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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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司法觀點: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提起的基於不同民事法律關係提出的複數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來源--最高法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編《立案工作指導》(總第30期) 案號:最高法院(2010)民二終字第85號裁定書劉聿與金守紅股權轉讓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 最高法院觀點: 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提起的基於不同民事法律關係提出的複數請求,如果都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且適用同一訴訟程序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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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實」、「同一法律關係」是區分民刑交叉案件處理方式的標準
【裁判要旨】1.是否屬於「同一事實」、「同一法律關係」是區分民刑交叉案件處理方式的標準,即民、刑案件分屬不同事實、不同法律關係的,民、刑案件並行分別處理。2.當事人適格,是指在具體訴訟中,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或者應訴的資格。一般而言,當事人因權利義務發生訟爭,涉訟當事人應為爭議實體法律關係的主體,民事法律關係成立與否是確認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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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律所的不同律師可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嗎?
|(2016)最高法民申3404號 五、原審法院是否剝奪了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一條規定:「原審開庭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一、二審法院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對於由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代理本案,聽取了案件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在楊秀珍與各被申請人均堅持要求不變更代理律師以及各自向法院提交了《豁免函》情況下,方被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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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之訴判決執行受阻,不得以排除妨害案由另訴|天同碼
4.當事人基於同一法律關係起訴,是否屬於同一案件——基於相同當事人,同一事實、法律關係及訴請,在相同法院或不同法院分別起訴所形成案件,可認定屬同一案件。 4.當事人基於同一法律關係起訴,是否屬於同一案件——基於相同當事人,同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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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裁決:同一律所的不同律師可以擔任同一案件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1:【青島市】《民法典》制度創新、立法熱點、重點條文與法律適用2:全國首個「遺產管理人課程」正式招生!...律師法第39條僅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而並未就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不得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作出禁止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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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當事人重複起訴,法院裁定駁回
據化州法院通報稱,近日該院審結了這樣一宗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原告與他人的糾紛正在法院審理中,其又以相同的案件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因原告屬於重複起訴,被法院裁定駁回。2020年6月,恆盛公司就該案件事實另行起訴第一建築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稱本案),請求確認雙方於2002年1月9日籤訂《建築工程結算書》無效。法院經審理認為,恆盛公司在前案反訴請求確認2002年1月9日籤訂的《建築工程結算書》和2012年11月28日籤訂的《工程結算書》無效,並請求第一建築公司返還多付的工程款及利息,該前案正在訴訟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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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當事人重複起訴,法院裁定駁回
近日,化州法院審結了這樣一宗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原告與他人的糾紛正在法院審理中,其又以相同的案件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因原告屬於重複起訴,被法院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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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是否可以對同一財產採取輪候查封措施?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是否可以對同一財產採取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精神,只要不是同一債權,不論是不是同一個債權人,受理案件的法院是不是同一個法院,都應當允許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也可以對同一財產採取輪候查封、扣押、凍結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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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同一律所兩名律師分別代理原、被告是否違反法定程序
▶▶(2016)最高法民申3404號五、原審法院是否剝奪了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一條規定:「原審開庭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九項規定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一)不允許當事人發表辯論意見的;(二)應當開庭審理而未開庭審理的;(三)違反法律規定送達起訴狀副本或者上訴狀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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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指案例傳真:掛靠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認定?|天同碼
4.當事人基於同一法律關係起訴,是否屬於同一案件——基於相同當事人,同一事實、法律關係及訴請,在相同法院或不同法院分別起訴所形成案件,可認定屬同一案件。4.當事人基於同一法律關係起訴,是否屬於同一案件 ——基於相同當事人,同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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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實再起訴 重複訴訟被駁回
同一事實再起訴 重複訴訟被駁回 2020-08-12 11: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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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牽連性的認定及其對民事訴訟程序的影響——以最高法院近五年(2015~2020)的裁判案例為樣本|巡迴觀旨
該解釋第233條第2款規定:「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係、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的法律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第3款規定:「反訴應由其他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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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同一律所兩名律師分別代理原、被告是否違反法定程序?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一、二審法院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對於由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代理本案,聽取了案件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在楊秀珍與各被申請人均堅持要求不變更代理律師以及各自向法院提交了《豁免函》情況下,方被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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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馬潭法院駁回一起同一事實再主張重複起訴案件
近日,龍馬潭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了原告牟某重複起訴一案。據了解,2010年11月12日,羅某與朱某合夥以四川省某建築工程公司的名義實際承包某工程項目。因羅某遲遲未支付工程款,牟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瀘州市龍馬潭法院判令羅某、朱某在判決生效後,支付牟某工程款589400元,四川省某建築工程公司承擔連帶支付責任。四川省某建築工程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在上訴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由於該案案情複雜,羅某涉嫌虛假訴訟罪,包含虛構欠本案牟某部分工程款的事實,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二審開庭審理時,羅某與牟某一致認可本案尚欠工程款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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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報案例6則:詳解「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
▌公報案例一:當事人在已獲終審判決後,又就同一標的和同一被告,再次提起訴訟的,應按不符合受理條件裁定駁回起訴——美國EOS工程公司訴新絳發電公司等侵權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本案原審原告EOS工程公司基於同一事實,以相同的當事人為被告,向原審法院先後提起「不當得利」返還之訴和「侵權」損害賠償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