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馬潭區人民法院:同一事實再主張 重複起訴被駁回
四川新聞網消息(何麗麗)近日,龍馬潭區法院裁定駁回了原告牟某重複起訴一案。2010年11月12日,羅某與朱某合夥以四川省某建築工程公司的名義實際承包某工程項目。牟某與羅某達成口頭協議,將塗刷防腐漆項目分包給牟某施工,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雙方結算確定羅某尚欠牟某工程款589400元。
-
龍馬潭法院駁回一起同一事實再主張重複起訴案件
近日,龍馬潭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了原告牟某重複起訴一案。據了解,2010年11月12日,羅某與朱某合夥以四川省某建築工程公司的名義實際承包某工程項目。因羅某遲遲未支付工程款,牟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瀘州市龍馬潭法院判令羅某、朱某在判決生效後,支付牟某工程款589400元,四川省某建築工程公司承擔連帶支付責任。四川省某建築工程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在上訴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由於該案案情複雜,羅某涉嫌虛假訴訟罪,包含虛構欠本案牟某部分工程款的事實,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二審開庭審理時,羅某與牟某一致認可本案尚欠工程款為10萬元。
-
化州:當事人重複起訴,法院裁定駁回
據化州法院通報稱,近日該院審結了這樣一宗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原告與他人的糾紛正在法院審理中,其又以相同的案件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因原告屬於重複起訴,被法院裁定駁回。2020年6月,恆盛公司就該案件事實另行起訴第一建築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稱本案),請求確認雙方於2002年1月9日籤訂《建築工程結算書》無效。法院經審理認為,恆盛公司在前案反訴請求確認2002年1月9日籤訂的《建築工程結算書》和2012年11月28日籤訂的《工程結算書》無效,並請求第一建築公司返還多付的工程款及利息,該前案正在訴訟過程中。
-
以案說法|當事人重複起訴,法院裁定駁回
近日,化州法院審結了這樣一宗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原告與他人的糾紛正在法院審理中,其又以相同的案件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因原告屬於重複起訴,被法院裁定駁回。
-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
立案之後,經過審理,如果發現原告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的規定,由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如母親以原告身份向已離婚的配偶主張孩子的撫育費,經審理查明即應適用駁回起訴處理。 3、沒有明確的被告。
-
東營一重複起訴案件 法院依法駁回起訴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賈志遠 通訊員 劉洋 東營報導 近日,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受理一起原告起訴兩保證人為被告的保證合同糾紛案
-
兩次訴訟請求的具體表述存在差異不影響重複起訴的判定
其特點是兩次起訴的原告和被訴行政行為均相同。即使兩次訴訟請求的具體表述存在差異,人民法院依法處理被訴行政行為後,同一當事人又對同一行政行為再次提起行政訴訟的,亦屬於重複起訴的情形。主要理由:1.一、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依據不足。再審申請人於2013年6月7日即向一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故另案以超過期限為由駁回再審申請人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2.被訴河西政徵[2013]3號《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存在違法行為,應當確認違法並依法撤銷。
-
企業以案外調解撤回起訴,能否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提起訴訟?
企業以案外調解撤回起訴,能否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提起訴訟?導讀:江蘇某企業於2020年5月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該企業對該處罰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在涉訴過程中,行政機關多次與該企業協商這個問題,和企業說先撤訴咱們再解決,於是企業以雙方正在案外調解為由撤回了起訴,但最後雙方沒有協商成功,那企業還可以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提起訴訟嗎?
-
辦案札記:2011年起訴被駁回,2020年再起訴又被駁回,能翻盤嗎?
該中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書,理由是:1、《2008年兩方協議》是重複起訴,因為西安A公司在2011年起訴要求解除《2008年兩方協議》,被最高法院判決駁回;2、《2009年四方協議》,因為四方中的一方正在該中院起訴西安A公司,要求根據國家能源局的批文設立公司,也構成重複起訴。故,裁定對西安A公司要求解除三份合同的起訴不予受理。
-
淺談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與應用
駁回起訴所要解決的是立案受理後具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問題,它針對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起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駁回起訴情況主要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競合及適用
駁回起訴所要解決的是立案受理後具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問題,它針對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起訴,以裁定方式作出。 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經審理後,發現原告請求法院保護的實體權利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因而對原告的請求不予保護的司法行為。駁回訴訟請求所要解決的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問題,它針對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請求,以判決的方式作出。
-
重複訴訟的界別與排除
現原告劉貴平以同一法律事實、同一訴訟標的再次提起訴訟構成重複起訴,違反了一事不再理的訴訟原則,故應當駁回起訴。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四條第五項、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百零八條第三款規定,作出(2017)陝08初151號民事裁定:駁回劉貴平的起訴。
-
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請求:代位權訴訟的正確處理方式
裁判摘要1、當事人起訴所主張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人民法院在此情況下應向當事人釋明,由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如果當事人經人民法院釋明後,仍然堅持不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就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和合同效力進行實體審理並作出判斷,在此判斷基礎上也應以實體判決的形式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判斷,而不能以裁定駁回當事人起訴的形式認定當事人並無訴權
-
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禁止重複起訴經驗比較
正是基於以上的「妨礙論」「矛盾論」和「效率論」等方面的原因,重複起訴的行為被一概歸為訴訟「病理」,相應地通常採取駁回後訴的方式予以剔除(在特定情形下,如後訴先於前訴作出裁判,則有可能導致前訴被駁回)。從這樣的前提出發,重複起訴首先被視為當事人尤其是被告在程序法上的抗辯事項也即訴訟系屬抗辯/訴訟競合抗辯,通常需要當事人先於一切實體抗辯或不予受理抗辯之前提出,法官根據被告之抗辯再進行審查作出相應的裁決。
-
...以合同之訴起訴被駁回後 又以侵權之訴起訴是否構成重複起訴
【以案說法】以合同之訴起訴被駁回後 又以侵權之訴起訴是否構成重複起訴 2020-07-08 17:3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本金和利息分兩次先後提起訴訟,是否屬於重複起訴?
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47條的規定:「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複起訴: (一)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
被告主體不適格是裁定駁回起訴 還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分歧】被告不適格是裁定駁回起訴還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存在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本案應裁定駁回起訴。理由是根據民訴法第119條起訴的條件規定,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明確的被告不僅是被告是明確、具體、唯一,能跟其他人相區分,而且更重要的是被告必須是適格的被告。
-
以案釋法 | 謹防重複起訴 合法維護自身權益
法院裁判要旨以實物形式返還保證金的判決系根據雙方籤訂的《產品銷售協議》所確定履行方式而作出,現該判決書尚處於生效狀態,甲公司再次以同一協議與同一案件事實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公司向其以現金的形式返還保證金,雖給付內容不同,但符合重複起訴的法律規定,判決駁回甲公司的起訴。
-
人民法院不能因當事人提出兩個互相矛盾的訴訟請求而駁回起訴
二、本案不存在依法應予駁回起訴的情形,而且申請人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原審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五條駁回申請人的起訴,屬於適用法律錯誤。三、一審法院違法中止、故意拖延阻礙本案審理,程序違法。
-
...不當得利為由起訴,被駁回後,又以其他案由起訴的,不構成重複起訴
2.當事人(原告)在本案之前,先後以不當得利糾紛、租賃合同糾紛為由提起訴訟,其中不當得利糾紛一案經人民法院審理,已作出生效民事判決,認定其不構成不當得利,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經審查準許撤訴。據此,本案訴訟與前述已裁判生效的不當得利糾紛一案的訴訟標的不同,不構成重複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