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紮實開展方便群眾訴訟工作,深入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簡繁分流,紅花崗區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將非訴訟糾紛機制挺在前面,不斷創新發展「楓橋經驗」,以特邀調解員+訴調對接機製作為完善司法確認制度重要內容,扭住規範管理的關鍵節點,更聚焦特邀調解員隊伍「如何管理、如何提升」兩大核心問題,嚴格選聘程序和條件,加強業務指導、培訓、考核和監督,建立對調解員科學分工、管理模式,確保特邀調解主體資質合格、能力具備、渠道通暢,推動我院司法調解效能持續釋放。
①注重精細管理,促進調解員隊伍規範化
一是建立調解員精細招募機制。建立健全主動自薦、協同共治兩個來源的調解員選聘機制,堅持特邀調解專業化定位,傾向招募囊括醫療、金融、網際網路等各領域高端人才作為特邀調解員。建立司法協同,與區司法局等單位深入合作,開展具有專長的調解員駐點法院調解。
二是完善調解員分類管理制度。制定特邀調解員相關工作規程,將特邀調解員按所擅長分類為家事調解員、勞動糾紛調解員、金融糾紛調解員、商事糾紛調解員,讓案件糾紛診斷化解既有「全科醫生」,又有「專科醫生」,明確各類調解員選聘條件和工作職責設立交通、誤餐、調解等相應標準工作補貼,有力促進調解員隊伍規範化職業化專業化。
三是構建調解專業指導團隊。專門組建以立案庭員額法官為核心的調解團隊,分別負責對特邀調解員處理的相應類型糾紛的調解工作進行指導和對接,實行調解員初調、法官助理同步跟進、法官指導把關的「訴調對接」模式,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協作,調解成功的,可高效進行司法確認,調解不成的,可提前固定案件要素簡化訴訟流程,為案件流入審判程序提供保障。
②注重動態管理,促進特邀調解員隊伍職業化
一是明確調解工作考核標準。綜合考量調解員年度參與調解、案件調成率等數量情況,設立工作考核精細化指標,並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對特邀調解員解聘、續聘的重要依據。特邀調解員人任期三年,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決定續聘的重新頒發證評書,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是建立調解員動態管理機制。根據糾紛化解難度和當事人需求選擇,指派不同類型的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依據考核評價指標進行動態考核,根據年度考核情況,對連續兩年年度考核成績優異的特邀調解員進行針對性業務指導,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或更換。
③注重培育管理,促進調解員隊伍專業化
一是完善新任調解員培育機制。將有人民陪審員經驗且調解經驗豐富、當事人評價高的人民陪審員吸收納入,並將司法經驗豐富、法院退休幹部返聘為特邀調解員,促進新任調解員快速成長,制定訴調對接工作相關規範,在案件範圍、調解方式、調解記錄、訴調對接、轉訴訟立案等方面為調解員提供全流程工作指引,配套制定民間借貸、房屋租賃、離婚、贍養撫養、勞動爭議等常見糾紛的簡繁分流要素和調解工作的工作記錄流程,有效提升調解規範度。
二是建立調解員培訓制度。定期組織調解員參加調解技能培訓,提升調解隊伍整體水平,組織調解能力優異的調解員與員額法官團隊一起,研修民事法律疑難問題解析、最新司法解釋實物應用、重大典型調解案例等高階專業內容,進一步提升優秀調解員專業素能。
目前,紅花崗區人民法院已將各基層調解組織、行業組織和調解員錄入平臺,不斷優化調解員隊伍結構,持續激發調解員工作熱情,健全完善案件繁簡分流,從立案環節實現每月40%的案件從內網推送「人民法院調解平臺」,提升調解質效,2020年1月至今,調解平臺推送調解案件4430件,調解結束3465件,調解成功1285件。
高質量的調解員訴調對接運行機制,顯著縮短了民商事案件結案周期,帶動了司法辦案質效進一步提升,在司法為民的道路上,一路前行。(錢禧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