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綱要》中指出「教師要為幼兒創設展示自己作品的條件,引導幼兒相互交流、相互欣賞、共同提高」,「要豐富幼兒的審美經驗,使幼兒體驗自由表達和創造地快樂」,從中我們不難看出,新《綱要》中,主張讓幼兒感受快樂,體驗成功;主張幼兒大膽地表露個性,張揚自我;主張幼兒會欣賞自己,更要學會欣賞他人……這是一種全新的幼教理念,我們教師如能正確地理解把握,把它運用到美術 教育 實踐中去,那麼對於幼兒良好的個性培養,對於幼兒未來的成長都有著深遠的意義。 傳統的兒童畫評價,首先,是以教師作為評價的主角,而且基本上是從幼兒已掌握的知識技能技法和最終效果等這些較為顯性的因素去尋找差異、分等排序,過分強調評價的鑑定和分等作用。再者,教師往往是以好、不好來評定幼兒的作品,並幾乎以此作唯一的標準,評價幼兒的美術 學習 情況。單一而刻板的評價,忽略了幼兒作為評價者的身份,忽略了對幼兒學習過程以及不同方面的綜合評價,同時也忽視了美術學習活動中幼兒豐富多彩的個性,對於提高全體幼兒的美術學習積極性、激發和保持全體幼兒的美術學習興趣、認識自我等方面的促進作用明顯不足。。 作為一名幼兒教師,要能隨機抓住孩子的各種心理需要,掌握幼兒的心理發展狀況,用顆童心解讀兒童畫才能把幼兒外在的行為轉化為內在的動機,從而達到師生之間的心靈溝通。

一、賞識——評價幼兒的作品 幼兒有著豐富的想像力、創造力,教師要充分認識和利用。要理解童心,從兒童的角度去欣賞,去賞識,不追求完美,應注意發現畫面上每一根線條、圖形、色彩能傳達的幼兒的思想和情感,讚賞幼兒的點點滴滴的創造,並提供機會讓幼兒進行分享、交流使他有更多溝通。引導幼兒欣賞自我、欣賞同伴,並學會與同伴合作活動。一般來說,在美術活動中,幼兒對於自己的作品很欣賞,很陶醉,而對同伴的作品關心甚少,這和他們的心理「自我為中心」的特點是相符的。因此,我們在每次活動結束時都要適時的對幼兒作品進行評價,最初以老師為主,慢慢地引導幼兒評價同伴的作品,逐步樹立起「我能幹,大家都能幹」的意識。在中大班時,教師可專門設計一些合作性的創作活動,為幼兒創設條件,引導孩子們相互交流、相互協商。在這些活動中,讓幼兒逐步懂得「我能畫好,別人也畫得不錯,如果大家一起畫就會畫得更好」,從中來培養幼兒之間的合作意識,這對良好個性的養成起著重要的作用。例如,在繪畫系列活動中,以「收購繪畫」的遊戲,引導幼兒對他人作品進行自主、客觀的評價,促使幼兒相互取長補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教師在巡迴觀察和收購繪畫過程中發現收購點收購繪畫的價格差距很大,於是就問「收購員」,這個「收購員」認真地說:「XX小朋友的畫顏色好看,他的畫價錢就高!XX小朋友的畫面太小,畫的東西少,要是下次得畫大些,畫面再豐富些作品價錢就可以給高了!XX小朋友畫得兩幅畫差不多,所以給的錢也應該差不多!」孩子們輕鬆自如地評價他人的作品,滿足了遊戲的願望,發展了自己的觀察能力、交往和表達能力。我們還可以及時反饋幼兒的進步,請家長採用適當的 方法 獎勵幼兒,使幼兒得到滿足,產生快感,受到激勵。通過多種手段的運用,幼兒不斷改善不健康的心理狀況,逐漸在評價過程中認識了自己和他人,自我意識逐漸增強,對美術興的趣越來越濃,也提高了表達和表現的欲望。
二、尊重 評價兒童畫並不是一個死的標準,每個幼兒有自己獨特的個性,他的畫也就有與眾不同的特點,有的作品只有他自己看得懂、說的清,因此,教師在評價幼兒美術作品時要尊重幼兒、善於發現幼兒作品中的精華所在,表現出接納、讚許的態度,只有這樣才可能和幼兒溝通。
三、不斷提高教師自身的 藝術 素養 在藝術活動中,教師本身的藝術修養很重要。試想,一位老師連莫扎特、蕭邦都不知道,那她該怎樣引領孩子進入藝術的殿堂。教師在多元的藝術文化中,要不斷地熟悉、理解、熱愛它們,以此提高自己地藝術素養。 教師要會欣賞幼兒的作品。因為藝術活動是幼兒獲得自我滿足感的最佳舞臺,幼兒喜歡表現自己的作品,展示自己對周圍世界的看法,而他們的作品是最能體現自我的價值,使他們從中獲得滿足和快樂。他們希望得到同伴、老師的認可,並與他們分享這種快樂,因此教師的欣賞、好評是對他們最大的鼓舞,從老師積極的評價中他們體驗到了成功、快樂。譬如,我們在評價幼兒美術作品時,不要僅從畫面的構圖、色彩、比例等方面評價,還應觀察幼兒的整個創作過程,引導他們快樂地活動,允許他們用自己的方式表達各種情感體驗。
總之,教師要用一顆童心解讀兒童畫,儘量少幹預,也不能過分強調創造的過程,要注意幼兒的情感體驗,不能太在意幼兒的創造結果,教師在交流中要多了解孩子,善於觀察、 分析 孩子的各種情況準確把握,在適當的時候以適當的方式教給孩子技能技巧,讓孩子畫出心中的畫,促進幼兒個性的 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