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8/11 15:14:14 來源:網際網路點擊關注微信:
五、完成審計工作
(一)形成審計意見
註冊會計師需要評價從各種來源獲取的證據,包括對控制的測試結果、財務報表審計中發現的錯報以及已識別的所有控制缺陷,以形成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見。在評價證據時,註冊會計師需要查閱本年度與內部控制相關的內部審計報告或類似報告,並評價這些報告中提到的控制缺陷。
只有在審計範圍沒有受到限制時,註冊會計師才能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意見。如果審計範圍受到限制,註冊會計師需要解除業務約定或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二)獲取管理層書面聲明
註冊會計師需要取得經企業認可的書面聲明,書面聲明需要包括下列內容:
(1)企業董事會認可其對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負責;
(2)企業已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自我評價,並說明評價時採用的標準以及得出的結論;
(3)企業沒有利用註冊會計師執行的審計程序及其結果作為自我評價的基礎;
(4)企業已向註冊會計師披露識別出的內部控制所有缺陷,並單獨披露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對於註冊會計師在以前年度審計中識別的、已與審計委員會溝通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企業是否已經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6)在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基準日後,內部控制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存在對內部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其他因素。
此外,書面聲明中還包括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所有舞弊,以及不會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但涉及管理層和其他在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員工的所有舞弊。
如果企業拒絕提供或以其他不當理由迴避書面聲明,註冊會計師需要將其視為審計範圍受到限制,解除業務約定或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同時,註冊會計師需要評價,企業拒絕提供書面聲明對其他聲明(包括在財務報表審計中獲取的聲明)的可靠性產生的影響。
註冊會計師需要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41號——書面聲明》的規定,確定聲明書的籤署者、聲明書涵蓋的期間以及何時獲取更新的聲明書等。
(三)溝通相關事項
註冊會計師需要與企業溝通審計過程中識別的所有控制缺陷。對於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需要以書面形式與董事會和經理層溝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2號——向治理層和管理層通報內部控制缺陷》要求註冊會計師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治理層通報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其中,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包括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對於重大缺陷,註冊會計師需要以書面形式與企業的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進行溝通。如果認為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機構對內部控制的監督無效,註冊會計師需要就此以書面形式直接與董事會和經理層溝通。
對於重要缺陷,註冊會計師需要以書面形式與審計委員會溝通。
雖然並不要求註冊會計師執行足以識別所有控制缺陷的程序,但是,註冊會計師需要溝通其注意到的內部控制的所有缺陷。如果發現企業存在或可能存在舞弊或違反法規行為,註冊會計師需要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2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的考慮》的規定,確定並履行自身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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