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檢察院首次公開宣告不起訴決定
每日甘肅網8月17日訊據平涼日報靜寧報導 8月12日,靜寧縣檢察院依法對吳某甲、吳某乙、劉某某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進行不起訴公開宣告。副檢察長劉志剛主持,邀請縣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律師、金融辦負責人等對公開宣告過程進行監督、見證。
經查,某公司於2013年5月20日註冊成立,劉某某為實際控制人,其僱傭吳某甲管理經營該公司,僱傭吳某乙為公司會計。該公司主要辦理各項小額貸款、小企業發展、管理、財務等諮詢業務。2013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間,劉某某、吳某甲未經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在無資質從事存款業務的情況下,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吸收存款共計兩千多萬元,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行為。案發前劉某某等人清退了所吸收資金全部本金和利息,未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危害性較小;其所吸收資金主要參股用於房地產開發和該公司經營等正常的生產活動;劉某某等人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接受處罰;且劉某某系民營企業負責人。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和保護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靜寧縣檢察院決定對劉某某等三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宣告會上,辦案檢察官就基本案情、證據情況、適用法律情況進行了介紹。綜合考慮三人的主觀惡性、社會危險性及認罪悔罪等情況,在人民監督員、金融辦工作人員、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和律師的共同參與和見證下,辦案檢察官向被不起訴人公開宣讀和送達了不起訴決定書、不起訴理由說明書,同時闡明了案件作不起訴的依據和理由。縣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縣公安局代表、律師、金融辦代表對不起訴處理發表了各自意見,與會人員一致認為,靜寧縣檢察院對該起案件的處理既彰顯了司法公正,又體現了溫情執法;既嚴格依據了法律,給違法者以震懾,又兼顧了情理,用人性化的處理方式讓群眾在具體的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溫度;也體現了檢察機關主動擔當作為的工作態度,呈現了親民務實的工作作風。
被不起訴人劉某某懺悔道:「都是我法律意識淡薄,心存僥倖、一念之差觸犯了國家法律,我十分後悔,感謝檢察機關給我認罪認罰從寬處罰的機會,我今後一定吸取教訓,遵守國家的法律,將以一顆感恩的心回報社會、經營好企業。」 (鄭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