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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委組織部
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莆田市財政局
關於做好在莆畢業生
一次性生活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委(工委)組織部,各縣、區政府(管委會)人社局、財政局(財經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加快培育集聚實用型技術技能人才的實施意見(試行)》(莆委人才〔2020〕10號)文件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勵畢業生在莆就業,現就做好我市在莆畢業生一次性生活補貼發放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一)申請對象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未公開發表任何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非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部署等錯誤言論,未參加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各種錯誤思潮觀點,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2020年6月22日(含)之後畢業的全日制大專、本科學歷應屆畢業生,當年度與我市用人單位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莆工作6個月以上,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二)用人單位條件:
在莆田市稅務登記註冊的,且在我市依法納稅的各類企業;以及其他依法設立的組織。
二、發放標準及原則
(一)發放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二)發放標準。全日制大專、本科畢業生,分別一次性給予畢業生個人1000元、2000元生活補貼,非莆籍畢業生再分別增加300元生活補貼。生活補貼按照「就高從優不重複」原則執行。
(三)列支渠道。按屬地管理原則,屬地為縣(區、管委會)級的,從用人單位同級財政、人才專項經費中列支;屬地為市級的,從市人才專項經費中列支。
三、申請材料
(一)莆田市畢業生一次性生活補貼申請表及花名冊(一式兩份);
(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其中,國(境)外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學歷學位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勞動合同(其中,申請人屬於勞務派遣人員的,由實際用工單位進行申報,申報時需同時提供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籤訂的有效期內勞務派遣合同);
(四)非莆籍畢業生提供「戶口簿」上「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和「省級公安廳局印章頁」。
四、申報程序
(一)受理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畢業生由所在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向市、縣區(管委會)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見附件3)。支持和鼓勵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委託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或承接相關服務。
(二)審核認定。由市、縣(區、管委會)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對人員名單及補助資金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報送同級人社部門覆核後,在同級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市人社局匯總,並提交市委人才領導小組聯審確認,經聯審確認後,市人社局成文確認人員名單及補助金額。
(三)資金發放。市委組織部根據市人社局人員發放名單及補助金額文件,制定撥付方案,市財政局按照該方案及時撥付資金給縣區財政部門或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各縣區財政部門和市直單位主管部門及時將一次性生活補貼資金發放給畢業生,確保專款專用。
五、相關要求
(一)市委組織部負責總體協調,各級人社部門要嚴格按照資格條件受理和審核申報材料,市人社局成文確認發放人員名單及補助金額並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各級組織、財政、人社部門切實做好資金發放管理工作,加強對財政補貼資金的監督檢查。
(二)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畢業生生活補貼,不得重複申報。申報人及各申報單位須對所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涉嫌騙取補貼金額較大,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三)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莆田市畢業生一次性生活補貼申請表
2.莆田市畢業生一次性生活補貼申請花名冊
3.莆田市公共就業人才經辦機構聯絡表
中共莆田市委組織部
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莆田市財政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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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委組織部
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莆田市財政局
關於做好緊缺急需工種人才
工作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委(工委)組織部,各縣、區政府(管委會)人社局、財政局(財經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加快培育集聚實用型技術技能人才的實施意見(試行)》(莆委人才〔2020〕10號)文件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勵緊缺急需高技能人才來莆就業,現就做好我市緊缺急需工種人才工作津貼發放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一)申請對象條件:
1.新引進的緊缺急需工種人才,是指2020年6月22日以後,從莆田市外新引進到我市工作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等高技能人才,且引進時所從事的職業(工種)屬於當期我市公布的緊缺急需職業(工種)指導目錄範圍。
2.緊缺急需工種人才需持有相應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與我市用人單位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穩定在莆工作6個月以上,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二)用人單位條件:
1.企業:稅務登記註冊在莆田市,且依法在莆田市繳納企業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各類企業。
2.事業單位:在我市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辦理登記發證手續的市本級所屬或縣區(管委會)所屬事業單位(含實行雙重管理單位)。
3.其他用人單位:發證機關為市級或縣區(管委會)政府管理部門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
二、發放標準及原則
(一)發放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二)發放標準。按高級工每人每月200元、技師每人每月500元、高級技師每人每月800元的標準給予工作津貼。工作津貼以實際工作月數每半年發放一次,同一對象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工作津貼按照「就高從優不重複」原則執行。
(三)列支渠道。按屬地管理原則,屬地為縣(區、管委會)級的,從用人單位同級財政、人才專項經費中列支;屬地為市級的,從市人才專項經費中列支。
三、申請材料
(一)莆田市緊缺急需工種人才工作津貼申請表及花名冊(一式兩份);
(二)勞動(聘用)合同(其中,申請人屬於勞務派遣人員的,由實際用工單位進行申報,申報時需同時提供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籤訂的有效期內勞務派遣合同);
(三)來莆前上一家聘用單位的社保繳納記錄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四、申報程序
(一)受理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人才由所在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向市、縣區(管委會)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見附件3)。支持和鼓勵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委託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或承接相關服務。
(二)審核認定。由市、縣(區、管委會)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對人員名單及補助資金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報送同級人社部門覆核後,在同級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市人社局匯總,並提交市委人才領導小組聯審確認,經聯審確認後,市人社局成文確認人員名單及補助金額。
(三)資金發放。市委組織部根據市人社局人員發放名單及補助金額文件,制定撥付方案,市財政局按照該方案及時撥付資金給縣區財政部門或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各縣區財政部門和市直單位主管部門及時將工作津貼資金發放給緊缺工種人才,確保專款專用。
五、相關要求
(一)市委組織部負責總體協調,各級人社部門要嚴格按照資格條件受理和審核申報材料,市人社局成文確認發放人員名單及補助金額並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各級組織、財政人社部門切實做好資金發放管理工作,加強對財政補貼資金的監督檢查。
(二)申請人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享受一次工作津貼,不得重複申報。申報人及各申報單位須對所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涉嫌騙取補貼金額較大,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三)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莆田市緊缺急需工種人才工作津貼申請表
2.莆田市緊缺急需工種人才工作津貼申請花名冊
3.莆田市公共就業人才經辦機構聯絡表
中共莆田市委組織部
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莆田市財政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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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莆田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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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擴散丨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三部門聯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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