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石粉:是一種矽酸鎂粉末,滑石粉便宜,麵粉較貴,加上二者都是白色粉末,較會發生摻假的問題。滑石粉吃多了,若是腎臟功能不佳的病患可能產生高血鎂症,會出現肌肉無力的症狀。此外,滑石粉是種礦物質,有比較多重金屬雜質,會造成肝、腎及神經方面傷害。另長期食用會導致口腔潰瘍和牙齦出血。
沙丁胺醇:被稱為「瘦肉精」二世,早在2002年就被列為養殖行業違禁藥物。使用後會積聚在動物體內,特別是殘留在內臟中,可引發中毒。食用大量的瘦肉精家禽後(包括熟食),可能會出現噁心、頭暈、肌肉顫抖、心悸、血壓上升等中毒症狀,嚴重可出現心律失常。
日落黃:人工合成的色素,屬於一種偶氮染料。偶氮類化合物具有一定的肝腎毒性,特別是長期大量食用的情況下,會在肝臟裡面蓄積,誘發肝癌。
為了提高產品賣相,揚州一家企業在豌豆粉、人造肉等大豆半成品原料中,大肆加入滑石粉、日落黃等添加劑;宿遷一家企業則向生豬體內注射含有「瘦肉精」成分的混合藥物,同時大量灌注生水。經審判,揚州這家企業被罰800萬元,企業負責人判刑15年並罰500萬元;宿遷這家企業被罰3000萬元,企業負責人判刑14年並罰60萬元——昨日,省高院發布已經審結的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十大刑事案件。 通訊員 沈高軒
案發地 揚州 涉案金額 838萬元
在人造肉中非法加入添加劑
產品曾銷往雙匯、百盛等食品企業
揚州億豪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下稱億豪公司)曾是國內豌豆粉、大豆組織蛋白系列產品生產的大型專業廠商,其生產的豌豆粉、素牛肉、素肉鬆、人造肉等半成品在肉製品、速凍產品、休閒食品的加工領域應用廣泛。
可就是這樣一家有規模的食品企業,為了提高自身系列產品的賣相,從外地購買了日落黃、雙乙酸鈉、二氧化鈦、滑石粉等添加劑,加入到公司生產的人造肉、豌豆粉、素牛肉、蘇亞系列(內部稱蛋白松系列)半成品中,以提升產品外觀,延長保質期,增加銷量,牟取暴利。
法院查明,早在2008年10月7日,億豪公司對其產品中添加雙乙酸鈉、二氧化鈦、辣椒紅等添加劑向揚州市儀徵質監局備案。同年12月4日,揚州市儀徵質監局書面通知該公司,這些添加劑不在《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允許使用在豆製品(其他豆製品)的範圍內,要求該公司在生產加工時不得添加。該公司當家人陳基焜明知這種情況,但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仍然使用原來的產品配方,將這些添加劑用到產品中,但故意在產品包裝上不予註明。
2009年1月至案發,該公司向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合肥百盛食品有限公司等企業銷售人造肉、蘇亞系列產品等,價值共計838萬餘元。在此期間,當家人陳基焜多次指使工人,當質監部門來檢查時,將辣椒紅、日落黃、雙乙酸鈉、二氧化鈦、滑石粉等添加劑隱匿,逃避檢查。案發後,警方扣押了該公司生產的蘇亞系列產品,經抽樣檢驗,均不符合標準要求。
儀徵市法院一審判決、揚州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認為,被告單位揚州億豪公司違反國家關於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在生產屬於豆製品(其他豆製品)分類的產品中添加雙乙酸鈉、二氧化鈦等添加劑,銷售金額達838萬餘元,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陳基焜作為公司當家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綜合有關情節,去年底,法院終審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揚州億豪公司罰金800萬元;判處陳基焜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案發地 宿遷 涉案金額 2500萬元
2500萬元生豬被注射「瘦肉精」
南京「宏潤」購銷1700萬元的豬肉有問題
給生豬注射含有「瘦肉精」的混合藥物,同時灌注生水,在增加生豬重量的同時,也讓豬肉的色澤更加鮮豔好看,引誘消費者購買,這是不少無良生豬屠宰點的伎倆,早被明令禁止。不過在江蘇省永增肉類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永增公司),這種惡劣手段不光堂而皇之地使用,而且規模更大。
永增公司是落戶在宿遷泗洪的一家頗有規模的生豬屠宰企業,梁永增是實際負責人,而張春定則是負責生產銷售的副總。法院查明,2011年三四月份到當年10月案發,張春定提議,給豬注水和葡萄糖,可以使豬肉增重而且肉色好看。為了增加利潤,公司同意並讓張春定找人操作,每注射一頭豬提成11元。就這樣,該公司不斷向等待屠宰的生豬體內注射含有沙丁胺醇(俗稱「瘦肉精」)成分的混合藥物,此外還灌注生水,以此增加生豬屠宰的出肉率。
警方在案發後查明,永增公司「改良」後的豬肉果然大受歡迎,先後賣到南京、常州、泗洪等地市場,短短半年間銷售金額就高達4900餘萬元,經詳細鑑定,超過2500萬元的豬肉被注射了「瘦肉精」等混合藥物,還被灌注了生水。
幾乎在永增公司「改良」生豬的同時,南京宏潤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宏潤公司)開始從該公司購買豬肉,然後轉運到南京市江寧區批發銷售。2011年6月,宏潤公司老闆厲某明知永增公司的豬肉存在注水、注藥等問題,仍繼續購進對方的豬肉並銷售,至10月案發時,宏潤公司從對方購進並銷售豬肉3400餘萬元,其中,經查驗有超過50%以上、價值超過1700餘萬元的豬肉被注射了含「瘦肉精」的混合藥物。
泗洪縣法院一審判決、宿遷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認為,被告單位宏潤公司和當家人厲某均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根據有關情節,今年1月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宏潤公司罰金900萬元;判處厲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萬元。
今年6月,泗洪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永增公司和當家人梁永增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鑑於他有立功表現,依法減輕處罰,綜合有關情節,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永增公司罰金3000萬元,這是我省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罰款最高的一次;判處梁永增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60萬元。
再出重拳
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今日聯合發布打擊食品犯罪新政
當前,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老百姓深惡痛絕。昨日,省高院發布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十大刑事案件,從中可見,對形勢嚴峻的食品安全犯罪,我省法院採取了嚴打高壓態勢,判罰力度越來越強。省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江蘇各級法院將嚴格貫徹刑法和「兩高」司法解釋,從嚴懲處食品安全犯罪,同時也呼籲食品企業和公眾不斷提高法律和食品安全意識,促進食品生產經營秩序的根本好轉。今天,省高院將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發布新的打擊食品犯罪的刑事政策。
食品安全犯罪十大刑事案件
1 孫風勤、朱建喜夫婦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南京浦口人孫風勤、朱建喜夫婦把收來生豬的下腳料等非食品原料,煉成食用豬油,賣給浦口的飯店和小吃店,非法獲利3.4萬餘元。
2 孔宜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孔宜豐在常熟租用的作坊內生產辣味麵製品過程中,非法添加富馬酸二甲酯,並進行銷售,共計4箱。
3 張德年、穆可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在江陰的張德年從無錫和揚州等地購得未檢的「牛肉」9萬多斤。張德年將收來的假牛肉加工,轉賣給無錫10多家菜場,銷售277萬餘元。
4 朱洪保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朱洪保利用句容市北洋釀酒有限公司,購買食用酒精,擅自添加各種添加劑,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白酒並銷售,金額479萬餘元。
5 鄧兆蘭、夏壽紅等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鄧兆蘭夥同他人多次至海安等地,低價收購病死雞加工賣給夏壽紅等人,共賣2150元。
6 顧發龍、顧芹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08年起,鹽城的顧發龍、顧芹父女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從事加工燒烤食品,違規添加亞硝酸鈉,在東臺銷售。去年4月致人中毒。
7 卞軍、袁壽林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卞軍在淮安將部分飼料油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作為食用油向單棟梁、袁壽林等人銷售,共376萬餘元。
8 邱宏革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邱宏革在徐州租用倉庫,用不合格的食用油,生產小包裝食品,賣給徐州多家個體戶,銷售金額180餘萬元。
9 江蘇省永增肉類食品有限公司、梁永增、南京宏潤食品有限公司、厲登軍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系列案
10 揚州億豪食品工業有限公司、陳基焜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