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了解一點,車位是分為三種性質的,像是公攤車位、人防車位,房地產商是只有租的權利沒有買賣的權利的。只有產權車位是可以買賣的。一般像是產權車位期限一般都是40-70年不等。所以我們買車位的時候要注意車位的性質,別花了錢還得不到產權。
其實買車位無非就是兩個想法,一個就是剛需、另一個就是投資。如果在考慮租或者是買的話,你就要算一下,如果二十萬的車位產權是四十年的話,那麼平均到每年就是5000一年,準備常住一個小區的朋友可以算一下租和買差多少錢,如果差很多的話,手頭有資金的話建議大家買。如果資金不夠就先租,但如果差不多的話如果沒想在一個小區常住的話是建議大家租的,常住的話還是買一個吧,畢竟有的小區想租一個車位都很費勁。而且房子配套車位的話,房子也會更好脫手。但是想要投資的朋友我建議你還是算了,因為畢竟是小區的車位,除了同小區的人會買基本上不會有人來買的。如果是自用的話,如果你家小區的入住率確實很高,人口比較多、車位的配比率又很低的話我是建議大家買的。因為我們都知道一個道理「僧多粥少」,一般情況下車位配比低的小區車位的租金也都是很高的,這種情況下還不如買了合算。而且有的小區是只售不租,這種情況就只能是買了。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考慮只租不買:1。 無論小區的入住率是否充足,只要能租,還有空位,就不用買;2。定價高的離譜,明眼人能看出來開發商就是為了暴利賺錢的,可以不買;3。再現實一點,手頭兒上不寬裕的,就別在消耗品上投入太多了,能租就租。如果選擇租車位,建議有車的朋友還是儘量長租,比如租金可以半年一交或者一年一交的,那果斷交一年。現在汽車已經成為人們代步的工具,在城裡大部分家庭都會有一輛汽車作為代步工具,因此車位就變得越來越緊張。那到底是購買車位好還是租車位比較好呢?這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以我所在當地車位租售來進行比較。車位售賣總費用為7萬元(含購車位契稅等,但購買後需交80元/月管理費),租車位費用為200元/月(含80元/月管理費)。在不考慮貨幣通貨膨脹的前提下,租車費用不變,那麼:假設購車位費用一次性付清,n年後租車位費用與購買車位費用相當,則70000元+12*n月*80元/月=200元/月*12*n月,則n=48.6,即相當於買一個7萬元的車位,可以租用車位48.6年(購買車位後48.6年總支出費用:70000+48.6*12*80=116656元;租車位48.6年後總支出費用:200*48.6*12=116640元)。上述算法是在沒考慮投資的情況下,事實上,如果租車位,購買車位的費用70000元以比較安全的方式進行投資的話,比如餘額寶或網商銀行的定活寶,現在餘額寶的利率有4%多一點,定活寶3.8%,就以3.8%的利率來計算,70,000*3.8%*48.6=129,276元,即48.6年後總計得利息12.9276萬元,這還是在沒有算複利的情況下所得。還可以這樣算,70,000元投資每月的利息有70,000*3.8%÷12=221元,也就是說除去200元的租賃費用還可省下21元。是租是買,還得考慮以下多方面因素。購買車位:固定資產可保值增值,對於成熟的小區,供需關係決定價格,隨著小區入戶增多,車輛也越來越多,車位自然就會變得緊張,車位升值將成為必然趨勢,而且升值的空間還會很大,房產投資的業主來說,車位配套設施齊全的房子更容易出手。租用車位:但實際上隨著小區物業的增值,車位物業也會水漲船高,相應的租金也會上漲,租金投入上漲風險也會隨之加大。
小區的車位有沒有必要買?首先看開發商的車庫有沒有所有權,能不能辦理產權登記——不動產登記。只有開發商辦理了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專門車庫(位),且該專門車庫(位)用地獨立於業主共有的建設用地之外,業主也沒有公攤,開發商才能對車位進行所有權的合法轉讓;如上車位才能辦理出不動產產權登記。如:地面上與商品房分離、分置的單獨的車庫(房)。下列形態的車庫(位),開發商也不能買賣、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1、地下人防工程停車位,按照《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建設城市民用建築時,應當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地下防空工程一般本著「誰投資、誰受益、誰維護」的原則進行管理。開發商在商品房開發時,必需按規定建設人防工程,這即是地下人防工程停車位出現的原因。地下人防工程建設費用應由開發商承擔。業主購買房屋所支付購房款中不應包含地下人防工程費用。但,如果開發商將地下人防工程計入業主的公攤面積,或者計入了確定商品房銷售價格的計價成本中,則業主已經為地下人防工程支付對價,地下人防工程停車位的使用權應全部歸於全體業主共有;如果開發商單獨承擔了費用,筆者認為:則並不代表開發商能夠完全獨立於業主,享有完全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停車位收益的權利。
因為,地下人防工程建設與小區業主共有建設用地之下,業主對該土地具有共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開發商執行《人民防空法》建設地下人防工程,應對於廣大業主「補充利益」,無償提供一定數量車位供業主使用後,方能對其它車位進行收益。業主注意:因地下防空工程特殊性質,地下防空工程停車位不能買賣;開發商只能出租。2、小區建築規劃區內,經建設規劃許可的小區業主共有車庫(位)此類車庫(位)系開發商按規定進行規劃建設,已辦理了小區共有停車庫(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手續,為全體業主共有,業主均有權進行正當使用。開發商、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等不得進行幹涉;更不能進行私自轉讓、出租。3、地面上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庫)此類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形成的停車位(庫),與上述「2」的業主共有規劃車庫(位)不同的是未經「車庫(位)」規劃用地許可,利用小區內共有的道路或共有場地,但其所有權、使用權仍為全體業主享有,開發商等不得進行轉讓、出租。業主尤其要注意的是:開發商利用業主共有建設用地建設的地下車庫(不是人防工程)。
這一類車庫(位)不屬於上述「開發商可買賣、能辦理不動產登記車庫(位)」。地下車庫是開發商利用業主建築區劃內共有建設用地的地下,建設的用於業主停車的建築設施;該地下車庫的建設規劃用地屬業主共有,業主在購買商品房時已為該建設用地使用權支付對價。a.有的地下車庫,開發商出賣商品房時已經將其建築面積納入業主公攤面積——業主已為此支付價款,因此該地下車庫所有權應歸全體業主所共有。開發商等無任何處置權利。b.有的地下車庫,開發商單獨承擔費用,沒有將費用轉嫁予業主的這類地下車庫,雖業主沒有為其建設費用支付對價,但是,因其是利用業主共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的地下車庫,全體業主理應對其享有一定的權利——應分付業主一定數量的無償停車庫(位)供業主使用。此類地下車庫因開發商對所述車庫不具有獨立的不動產所有權,吳律師認為:開發商不能向業主出賣,只能出租,辦理不出不動產產權登記。
下面總結五點注意事項,以供消費者在購買車位時作為參考:一,看能否辦理產權證。業內人士指出,衡量車位、車庫可否銷售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若購買的車位、車庫不能辦理產權證,則說明該車位或車庫是不能銷售的。二,租賃車位有限期20年。租賃車位、車庫最長有效期只有20年。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三,人防車庫禁止買賣。根據現行的小區規劃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設施也是禁止買賣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無權出售。四,買車位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車位、車庫的時候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銀行有關工作人員解釋,按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應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在現行法律法規條件下,公積金貸款不能用於購買除自住房以外的東西,當然就不能用於購買車庫。五,應將車位相關細則寫進合同。業內人士指出,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購房者最好將車位細則寫進合同。如果購房者在籤訂購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如果車位和房屋是一併購進的,購房者和開發商就車位的範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等情況在預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圖。購房者如果是先買房再買車位的,則可與開發商另行籤訂合同,就上述詳細事項都應有具體說明,並將合同另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