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為一家企業提供了諮詢服務,對方支付勞務報酬需要發票,因此王某到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普通發票,開票金額10000元。
01個人開票需不需要交增值稅呢?
【財稅2016年36號】文規定,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徵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政策是越看越喜歡,總覺得自己能免稅,你看看,36號文起徵點個人有個2萬標準,13號文還有規定不超過10萬每月,不交增值稅。這就給人一種感覺,免稅定了。
結果呢?
王某詢問辦稅服務廳的人員才知道,這種勞務報酬屬於臨時代開行為,不得享受這個免稅政策。只能比照每次(日)銷售額500元不足起徵點免稅規定,不能享受月銷售額2萬元不足起徵稅的免稅規定。
什麼意思?也就是說,你作為自然人,不能按期納稅的,只能按次納稅,按次每次開票500以下才免稅。
如果要享受優惠政策,應先去辦理個臨時稅務登記。
02個人怎樣才能合理享受稅收優惠?
時至今日,像王某一樣的副業者越來越多,很多人在面對財稅問題時難免意難平:
真是不公平啊,個體戶10萬都免稅,我就1萬都要交稅!
有些人還想利用「單次500金額以下可免稅」來減輕稅務負擔,比如一個項目的薪酬是1萬元,要求稅務部門開20張發票,每次就不超過500了。
對於這種行為,稅務局工作人員也給出了明確的答覆:
「不行,你是一個合同,一項業務,只能算一次。還有就是有些地區明確規定一年開票次數不得超過3次。雖然在國家稅務總局層面,尚沒有看到有文件對自然人代開發票有金額或張數的限制。但是在實踐工作中,基層稅務機關一般都是對此有限制次數和開具金額。具體以當地稅務局規定為準。」
毫無辦法,開票交稅吧。
但是總的來說,自然人去代開發票,想按期享受免稅政策,那是沒什麼可能的。要想免稅,可以,去註冊個個體戶或者公司。
最後總結兩點:
1、個人代開發票,除了特殊情況(比如個人出租不動產),實踐中只能按次享受起徵點免增值稅政策,也就是300-500每次。
2、28號文對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的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實踐中建議謹慎操作,也就是按次來看比較穩妥。「這裡還有個點可以參考,那就是很多省份對於按次500以下的都不予代開發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