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各個行業的新鮮事可以說是層出不窮,前幾天報導中出現了一條令人費解的資訊:某地的民政局已經被預約離婚的人擠爆。反觀結婚的人數卻少之又少,這不得不讓人反思如今的婚姻保質期為何會這麼短?有人說今年大家都被迫居家辦公,夫妻兩人整日挨在一起容易暴露彼此的缺點,久而久之就從相看兩不厭變成了互相嫌棄,因此今年的離婚率也是猛增不止。
往前觀察幾年大家也會發現,我國的離婚率確實是每年都在攀升的,這一點也引起了國家的重視。其實婚姻大事需要慎重對待,為了減少衝動型離婚和"作鬧"型離婚國家也是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今年就修訂了相關規定,也就是說今年的離婚可能和往年不太一樣,具體新增的內容包括下方兩點:
第一:去民政局和婚姻登記機關發起離婚申請後的三十天內,任何一方都有權撤銷離婚申請。在這三十日期滿之前不能領取離婚證。
第二:如果滿足前面三十天後,夫妻兩人需要在新的三十天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如果過期未申請離婚證則視為離婚無效。
總結一下就是給了每一位離婚夫妻60天左右的一個緩衝期,因為以前是當天發放離婚證,現在有了這兩個30天的緩衝期,很多衝動型離婚的夫妻都會有一個挽回的機會。並且任何一方都帶有"隨意撤回權",可以預見這個新規定將會挽救很多夫妻,為國點讚!
除此之外,今年的離婚協議書也廢除了4項舊的協議,大家決定離婚之前有必要了解清楚。
第一:離婚後不得再生育新的子女,違反了生育自由所以直接廢除。
第二:離婚後一方付給另一方"生育費"等等,違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則,所以直接廢除。
第三:約定離婚後其中一方不得再婚,或者限定再婚的期限,直接違反了婚姻自由所以廢除。
第四:離婚後不得探視原生子女,這一條早就飽受詬病,雖然離婚但親生骨肉的感情和親情依然存在,所以這項權利不得加以限制,因此直接廢除這個舊協議。
總體來說,國家對於離婚的新規定還是很棒的,最起碼保證了雙方離婚時的基本權利,從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衝動型離婚。還有就是那些騙婚,或者"陳世美"一樣拋妻棄子的行為也將受到離婚新規的制裁。當然,關於離婚的新規定也需要與時俱進,您還有哪些好的建議也可以在評論區跟大家交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