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扯蛋,哥可是很認真的,歡迎不準時收看蝦扯蛋。
每年火拼雙十一過後都能看到這樣的新聞:xx快遞車起火,快遞被燒毀。也不知道是誰買的膠皮女朋友摩擦生熱擦槍走火,網上買的生鮮到手都變熟食了。我就納悶了,年年這節骨眼起火,這是在進行拿快遞燒周年祭天的儀式嗎?
慶幸的是被燒的快遞沒有自己的,因為我買的東西都好幾天了,一直是等待攬收的狀態,根本沒發貨,感謝賣家。
辛辛苦苦熬夜蓋樓助力網上搶的東西,還沒見面呢就化成灰了,這個損失誰承擔?買家、賣家、快遞公司、還是老天爺?
你隨手在網上買個東西,輕輕鬆鬆就撬動了兩個法律關係:你作為買家與賣家的買賣合同關係、賣家跟快遞公司的貨運合同關係。所以說法律離我們一點也不遙遠,就在我們身邊。
一般來說,買賣合同中商品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比如被天打五雷轟了,交付前賣家承擔,交付後風險立馬轉移給買家。賣家此時才能長舒一口氣:總算跟老子沒關係了!
這就是貨物交易中,連黑社會都要遵守的「交付原則」,貨已經交給你了,出了事我可不負責。
網上買的東西何為交付?《電子商務法》規定,商品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籤收時間為交付時間。所以收快遞籤字可不光是證明快遞你收到了,更證明從此以後東西意外毀損跟賣家就沒關係了。
如果買家和賣家對風險負擔沒約定,你買的東西是種類物不是特定物,簡單來說就是東西沒啥特別的,不是專屬於你的不是給你定做的,除了你還同時賣給其他任何阿貓阿狗,在東西交付前的風險還是由出賣人承擔,誰叫你不特殊對待我了。
需要運輸的商品,如果沒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的稀裡糊塗,貨交第一承運人時風險轉移到買家,也就是說東西開始運輸,在路上出了事跟賣家可就沒關係了,您得找拉貨的去。
不過網上買東西可不一樣,咱網上填的地址詳細到門牌號,等同於約定了交付地點,所以網上買的東西在籤收之前,毀損滅失的風險一直由賣家承擔。快遞運半路上被燒了,得給你重新發一份,就當買一贈一了。
也就是說無論從哪個角度,網上買的東西在快遞運輸途中被燒毀,作為買家都不需要承擔任何損失,唯一需要承擔的就是晚拆幾天快遞,抓耳撓腮再等那麼幾天。
至於燒毀的東西誰來賠,由賣家跟快遞公司撕逼,跟你沒關係,你當個安靜吃瓜群眾看熱鬧不怕事兒大就行了。
一般來說,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要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快遞燒毀了快遞公司得賠償賣家。至於賠多少怎麼賠,雙方有約定就按合同來,快遞保價就相當於一種約定。
一般來說保價額相當於貨物價值,快遞公司按實際損失賠償就是了,最高不會超過保價額。如果實際的損失低於保價,比如沒燒完還留了一部分,那就按實際損失賠,總之誰也別想佔誰的便宜就是了。
如果保價額低於實際價值,您也甭想讓快遞公司按全賠給您,畢竟您跟快遞公司已經約定好了怎麼賠,發現自己吃虧了又想撕毀約定,哪來那麼多美事,還得都攤您身上?當時保價圖便宜的時候想什麼了?
如果寄快遞沒保價是不是就可以不賠了呢,快遞公司想得美!千萬別被快遞小哥忽悠了,寄快遞丟了壞了,保不保價都得賠!如果快遞公司說不保價就不賠,這是霸王條款,也就是法律上的格式條款,是無效的,簡單來說就是你說不賠就不賠啊,不好使!嚇唬誰呢?
所以說這年頭當個快遞太不容易了,裝車前要被快遞小哥暴力分揀,裝車後還可能被火燒,歷經九九八十一難,比西天取經還難。萬一自己被燒成了灰,在天上還要看買家賣家快遞公司這群愚蠢的人類為了自己撕逼。好不容易路上逃過各種劫難,快到家了卻沒法順利見到主人,要先被關進像骨灰盒一樣冰冷的快遞櫃等著主人來接,主人要忘了就會在裡面待好幾天。
別跟我說什麼快遞必須送貨上門,活在夢裡嗎?現實的情況是,我想親自籤收都見不到快遞小哥,人家整天是神龍不見首也不見尾,我只知道他的存在,卻從未見過,只能到快遞櫃和驛站感受他的氣場。
今天的蛋就先扯到這,你遇到什麼蛋疼的事可以找「蝦扯蛋哥( xiachedange)」,這事兒真的不扯蛋,下期繼續扯。